為指導餐飲服務企業恢復生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張店區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安全,張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新冠肺炎餐飲服務經營者疫情防控技術規範》。《規範》圍繞疫情期間餐飲服務經營活動風險點提出十點要求:
壹是做好復工復產的充分準備。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做好防疫物資準備,準備口罩、消毒劑、測溫儀器等防疫物資;復工前,徹底清理衛生死角,防止傳染病傳播。
第二,禁止在大廳用餐,不提供食物。復工至疫情結束期間,不得開包間聚餐,停止接手家庭聚餐、婚宴等聚餐活動,不得在大廳提供餐食,防止顧客擁擠。
三是加強歸國員工管理。餐飲服務單位開業復工前,要對復工員工進行摸底調查,按要求建立復工員工健康管理臺賬和員工體溫監測表,對復工員工實行早、中、晚“三檢”制度。
四是加強人員測溫管理。申請復業的單位應配備快速測溫儀器。進入加工經營場所的員工和顧客,要求戴口罩進入,並要測量體溫。對體溫≥37.3℃者,應勸阻其進入加工經營場所,並通知轄區防疫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專家組和市場監管所。
第五,嚴格消毒“環境、人員、餐具”。每天對加工經營場所的墻壁和地面、設施設備表面、通風設備、出風口、餐桌椅進行清潔消毒;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六步洗滌法,為顧客提供消毒洗手液或洗手液;規範餐具的清洗、消毒和清潔,並做好記錄。
第六,嚴格糧食收購和儲存。嚴格執行憑證、票證進貨查驗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進貨臺賬。禁止從事野生動物、圈養繁殖和宰殺活禽等。、以及證票不全、未經檢疫合格的畜禽肉及產品,不得收購和經營。
第七,規範加工操作流程。員工必須始終佩戴口罩、壹次性手套等防護用品,並穿戴清潔的工裝進入作業區域;落實特殊或特殊區域的管理要求,控制生冷食品等餐食的生產和銷售。
八是設立外賣送餐專區。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經營場所門口設置外賣、外賣臺,落實測溫、登記等要求,對騎手進行防控、監控和管理。網絡訂餐平臺應積極推廣“非接觸式”就餐,防止外賣騎手聚集造成彼此近距離接觸。
九是完善外賣封口。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網絡訂餐平臺提供的“外賣印章”,或者印制帶有我店標識的“外賣印章”,對銷往境外的餐食外包裝進行密封粘貼。購買和使用食品包裝用塑料袋,並取得完整的證書和票證。
十是壓實責任。各業務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壹責任人。要嚴格落實防控責任,明確疫情防控應急措施和處置程序,做好應急值守,確保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規範》發布後,我局要求各市場監管所按照十條要求,加強對已復產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現場指導,幫助餐飲服務單位克服困難,有序復工。同時,對不執行規範的單位,要督促其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對拒不整改落實的,要責成其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