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定節假日放假天數:
1、元旦,放假壹天;
2、春節,放假三天;
3、清明節,放假壹天;
4、勞動節,放假壹天;
5、端午節,放假壹天;
6、中秋節,放假壹天;
7、國慶節,放假三天。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1、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4、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職工在法定節假日當天上班,根據法律規定,是可以得到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倍工資的。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法律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壹)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