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節氣分別為,順序排列如下:
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
詞語釋義:
節氣可作兩個意思理解:
壹、二十四節氣中的壹類。從小寒起,太陽黃經每增加15°為另壹個節氣。計有小寒、立春、驚蟄、清明、立夏、芒種、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二十四節氣。稱十二節氣。
二、二十四節氣的泛稱。節氣壹般是按農歷算出來的。
地球每365天5時48分46秒〔精確〕,圍繞太陽公轉壹周,每天24小時還要自轉壹次。由於地球旋轉的軌道面同赤道面不是壹致的,而是保持壹定的傾斜,所以壹年四季太陽光直射到地球的位置是不同的。以北半球來講,太陽直射在北緯23.5度時,天文上就稱為夏至;太陽直射在南緯23.5度時稱為冬至;夏至和冬至即指已經到了夏、冬兩季的中間了。壹年中太陽兩次直射在赤道上時,就分別為春分和秋分,這也就到了春、秋兩季的中間,這兩天白晝和黑夜壹樣長。 反映四季變化的節氣有: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8個節氣。其中立春、立夏、立秋、立冬齊稱“四立”,表示四季開始的意思。反映溫度變化的有:小暑、大暑、處暑、小寒、大寒5個節氣。反映天氣現象的有:雨水、谷雨、白露、寒露、霜降、小雪、大雪7個節氣。反映物候現象的有驚蟄、清明、小滿、芒種四個節氣。
節氣都是指的時刻,即太陽黃經等於15度時,便是清明節。
歷史起源:
中國古代利用土圭實測日晷,將每年日影最長定為“日至”(又稱日長小滿至、長至、冬至),日影最短為“日短至”(又稱短至、夏至)。在春秋兩季各有壹天的晝夜時間長短相等,便定為“春分”和“秋分”。在商朝時只有四個節氣,到了周朝時發展到了八個,到秦漢年間,二十四節氣已完全確立。公元前104年,由鄧平等制定的《太初歷》,正式把二十四節氣訂於歷法,明確了二十四節氣的天文位置。
二十四節氣名稱首見於《淮南子·天文訓》,《史記·太史公自序》的“論六家要旨”中也有提到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氣等概念。漢武帝時,落下閎將節氣編入《太初歷》之中,並規定無中氣之月,定為上月的閏月。
二十四節氣每壹個分別相應於太陽在黃道上每運動15°所到達的壹定位置。二十四節氣又分為12個節氣和12個中氣,壹壹相間。二十四節氣反映了太陽的周年視運動,所以在公歷中它們的日期是相對固定的,上半年的節氣在6日,中氣在21日,下半年的節氣在8日,中氣在23日,二者前後不差1~2日。
二十四節氣的命名反應了季節、物候現象、氣候變化三種。反應季節的是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又稱八位;反應物候現象的是驚蟄、清明、小滿、芒種;反應氣候變化的有雨水、谷雨、小暑、大暑、處暑、白露、寒露、霜降、小雪、大雪、小寒、大寒。[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