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革面臨許多現實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投資主體難以實現多元化。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所有者(投資者)的多元化,就不會有真正規範的公司。我國公司法雖然規定了國有獨資公司的形式,但也規定只有特定行業和生產特殊產品的企業才能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從改革的實踐來看,雖然很多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獨資公司,但這些公司很難做到政企分開,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這說明在國有體制下實現所有者主體的多元化並不是壹件容易的事情。既有認知問題,也有很多現實問題。2.企業債務負擔沈重。很多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很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在70%以上,有的甚至資不抵債,面臨破產清算。這種情況給國企改革造成了很大的困難,短時間內不可能解決。3.企業辦社會的問題很普遍。大多數國有企業都有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等非經營性公益事業,有的企業還有龐大的輔助生產部門。將他們從企業中分離出來,以減輕企業辦社會的負擔,是壹項十分艱巨而復雜的工作。4.冗員多。據測算,我國國有企業有30%左右的富余人員,部分老企業比例更高。為這些富余人員尋找出路涉及許多問題。國有企業改革需要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我國頒布了壹系列法律法規,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促進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還很不完善,立法工作還不能適應經濟體制改革進壹步深化的需要。圍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必須制定壹系列法律法規,如國有資產管理法、國有企業產權交易(重組)法、國有控股公司設立法、社會保障法、反壟斷法、拍賣法等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把建立現代公共部門制度與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起來,加大公正執法力度,規範企業行為,保障市場正常秩序,保證公平競爭,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必要的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