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惠農財政補貼政策***8項補貼項目,分別是: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貧困人口基本生活費;精簡60年代退休老工人的救濟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百歲老人生活補貼;孤兒的基本生活保障;事實上,無人陪伴兒童的基本生活津貼。
補貼對象包括:農村低收入家庭;對窮人的分散支持;精簡60年代退休老工人;持有壹級、二級證書的殘疾人;凡貴州省戶籍且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的老年人,享受百歲老人生活補貼;孤兒;事實是沒有人在養孩子。
中央補助資金標準為654.38+每戶0.7萬元,省級配套資金為每戶0.3萬元。農房抗震改造:新建,能體現當地傳統民居風格,每戶補貼8000-10000元;不能呈現當地傳統民居風格,每戶補貼6000-8000元;加固,每戶補貼1-3萬元。
壹、補貼申報流程:
1.符合資助對象的學生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
2.學校評審小組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資助學生的資格和條件進行評審;
3.評審通過後,擬確定受資助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
4 .確定受資助學生名單並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核;
5.經費到位後,學校會組織發放;
二、惠農補貼申請條件:
0.80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具有本市戶籍的80周歲以上老年人,無固定收入津貼標準:80-89周歲50元/月,90-99周歲100元/月,100周歲200元/月。
2.經濟困難失能老人補助對象:全市城鄉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失能老人補助標準:100元/月。申報流程:申請-入戶調查和公示-審核評估-市民政審批發放頻率:每季度壹次。
3.獨生子女保健補貼對象: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補貼標準: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從領取證的當月起,每月領取10元獨生子女保健費,直至子女年滿14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遠生計。
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
征用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按照先補償後搬遷、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對農村村民房屋進行公平合理補償,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補償因征收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的房屋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