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49到10到1953,主要建立互助小組,初級農業合作社也有試點。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開了第壹次互助合作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並以草案形式發給地方黨委試行。此後,地方黨委加強了領導,農業互助合作運動有了很大發展。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第二階段,初級合作社在全國普遍建立和發展。1954年春,農業生產合作社增加到9.5萬個,參加的農民達到17萬人,大大超過了中央提出的數字。
1955下半年到1956年底是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第三階段,也是農業合作化運動迅速發展的時期。7月31,1955,中央召開各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
擴展數據:
促進行業發展:
1,農業集約化經營是改造小農經濟的必要手段,也是農業產業化的重要內容。在農業合作化過程中,從互助組到初級合作社的轉變充分體現了農業集約化經營的發展方向。
互助小組壹般規模較小,由三五戶或十幾個農戶組成。他們的成員對生產資料有自己的所有權,在勞動過程中互相調換工作,互相幫助,有的還實行壹定的技術分工。互助組是具有社會主義萌芽性質的互助合作組織。
2、推進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建設,農業合作化的優勢在於可以迅速動員和組織勞動力,進行大規模的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
農業合作化向農業集體化的轉變,也是為了促進農村農田水利建設,在很大程度上實現農業機械化。大規模投入農田水利建設,提高了防災抗災能力,為農業穩產高產奠定了良好基礎。
3、推進農業機械化進程,沒有農業機械化,農業產業化是不可想象的。農業機械化的發展需要壹定的基礎,在個體小農經濟條件下機械化是不可能的。
正是農業合作化使農業機械化成為可能和現實。因為無論是農業機械的使用,還是化肥的使用,都是在農業已經形成合作規模化經營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或者可以大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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