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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外交往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中國對外交往的基本原則是和平五項原則。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和完整體現,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系的重要準則。

這五項原則是周恩來總理在2月底會見來訪的印度代表團時首次提出的。當時,中國政府代表團和印度政府代表團在北京開始就中國西藏的中印關系進行談判。31下午,周恩來總理在中南海西花廳會見印度代表團,首次提出和平五項原則。1954年4月29日,中印發表談判公報,簽署《中國西藏與印度貿易運輸協定》。兩國政府壹致同意將和平五項原則寫入公報和協議,作為指導雙邊關系的準則。同年6月底,周總理應邀先後訪問印度和緬甸。這些原則被寫入他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和緬甸總理吳努分別發表的聯合聲明,並進壹步確認適用於亞洲和世界其他國家的關系。

65438年4月至1955年4月24日,在印度尼西亞萬隆召開的亞非會議(又稱萬隆會議)發表了著名的《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宣言》,宣言提出的國際關系十項原則囊括了全部五項原則。1957年,毛澤東主席向世界莊嚴宣告:中國堅決主張所有國家都應實行和平五項原則。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總理出訪亞非歐14國,提出中國經濟援助八項原則,將五項原則延伸到經濟領域。在1974年的聯大特別會議上,鄧小平同誌再次強調,國與國之間的政治經濟關系應該建立在和平五項原則的基礎上。1988年,鄧小平同誌提出了在和平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主張。

和平五項原則已逐漸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接受,不僅體現在大量的雙邊條約中,也為許多國際多邊條約和國際文件所確認。1970第25屆聯大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系和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和1974第6屆聯大特別會議通過的《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宣言》都明確包括了和平五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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