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金融機構的地位和功能,主要制度如下:
1,央行。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成立於6月1948+2月1。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的主要區別在於:中國人民銀行是政府銀行,是銀行的銀行,是發行銀行,不辦理具體的存貸款業務;中國銀行承擔著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相同的責任。
2.金融監管機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成立於2003年4月,主要承擔人民銀行移交的銀行業監管職能,統壹監督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成立於1992、10,依法對證券期貨行業進行監督管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成立於6月1998 11,負責全國商業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有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保留了部分金融監管職能。
3.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3月13,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托管;1993年4月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設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是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管理外匯的行政機構。
4、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監督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5.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由政府發起並出資,為執行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經濟政策和意圖而開展融資和信貸活動的機構。中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業務發展受國家經濟政策約束,受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指導。
6.商業金融機構。中國的商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
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指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從事中間業務為主的營利性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恒豐銀行等。),等等。信用合作機構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和租賃公司。
證券機構是指為證券市場參與者(如融資者、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這裏所說的證券主要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存托憑證等有價證券。通過證券作為載體形式進行直接融資,可以實現投融資的有機結合,也可以有效節約融資成本。
保險機構是指專門從事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在中國境內從事保險業務的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外資保險分公司和中外合資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