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主義制度;
2.人民民主專政制度;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權組織形式——政權);
4.* *生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 *生產黨領導和多黨合作,* *生產黨執政和多黨集團參政);
5.少數民族地區和城市的自治制度;
6、基本經濟制度(包括以公有制為基礎地位,多種經濟* * *同發展的格局;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以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各盡所能的原則。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第十四條。國家通過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技術水平,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管理制度,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健全勞動組織,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
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國家合理安排積累和消費,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
國家建立和完善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