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公務員報名要求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2.事業單位編制:機關也有事業單位,需要參加地方事業單位招聘。
3.技術崗位:即後勤崗位,指崗位設置中從事簡單體力勞動或壹般技術工作的崗位。比如打字員,司機等。
政府工作需要條件。
1,中國國籍。
2.年齡壹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22年碩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放寬至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欄分為三種情況:
1.在職人員:填寫當前職位;
2.沒有職位或職稱高於職位:填寫職稱,如高級教師;
3.應屆畢業生:有職稱的,填寫相應的職稱;如果沒有,請填寫“無”。
職位是工作在單位的行政職務的名稱,是指申請人在單位擔任的行政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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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新公務員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該法,對有特殊崗位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崗位類別。每個工種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職務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是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範設置的。
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
第十九條
公務員的職級設置在局級以下。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級序列分為:壹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壹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壹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壹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以外的職務公務員的職級序列,由國家依照本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
各機關應當按照確定的職能、規格、人員編制、職數和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
第二十壹條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和職級要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等級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所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調任兼任;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其領導職務、職級、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任職資格確定。同壹領導職務和職級的公務員,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職級。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和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和其他福利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和其他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和職級相對應的職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