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
2.公共文化建設和優秀傳統農耕文化的深入挖掘;
3.培養本土文化人才。
文化振興的內容如下:
1,文化振興的內容包括鑄魂、培養文化人、滋養鄉愁;
2.產業振興。產業是時代發展的基礎。
3.人才振興。人才是民族復興和社會發展的關系,要積極培養有才能、有能力的專業人才。
4.文化振興。加強人民思想道德建設和公共文化建設,弘揚社會正氣,營造文明社會氛圍。
5.生態振興。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人們生活和生存的基礎,國家不斷采取“綠化”、“美化”等措施優化人們的生活環境。
6.組織振興。實現全面振興的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產業促進法》第七十條:市場主體責任的追究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處以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生產、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內容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的;
(二)非法傳播文化產品、提供文化服務的;
(三)違反有關規定,擅自從事文化產業活動的;
(四)違反有關規定,擾亂文化市場秩序的;
(五)偽造、變造或者非法出租、出借、買賣有關許可證、批準或者證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本法規定的許可證、批準或者證明文件;
(六)騙取國家文化產業優惠政策支持的;
(七)在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過程中欺騙消費者,進行虛假交易,虛報銷售收入,編造市場評價信息;
(8)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九)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