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的“傳統”不是指新中國成立前或者改革開放前的農民類型,而是?指改革開放後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形成的主要農民類型。這種農民是其他類型農民的“原始狀態”,所以與其他衍生類型的農民相比是“傳統的”。
第二類是背井離鄉的農民。
與傳統農民相比,離開家鄉的農民最大的特點是勞動力的配置不局限於家庭,甚至不局限於農民所居住的農村社區。土地劃撥不是農民承包土地後直接使用土地,而是通過土地流轉將土地經營權轉移給其他個人或組織。
在非農勞動力轉移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背景下,農民通過勞動力和外部資本的結合,擴大了要素配置範圍,提高了要素配置效率,增加了家庭經濟效益。
第三類是離開土地的農民。
離開家鄉的農民離開了農村,到外地對接勞資,但仍然保留了農村土地承包權。與此區分開來。離地農民不僅在農村之外結合了勞動力和資本,而且不再擁有農村土地的承包權和由此衍生的經營權。
換句話說,離開土地的農民與農地脫離了承包經營關系,放棄或失去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從而形成了區別於傳統農民和背井離鄉農民的新型。
第四類是內生的新農民。
中國農村勞動力的非農化流動不僅促進了農民與外部要素組合方式的變化,也促進了農村不同要素配置方式的變化。
特別是在傳統農民分為離開家鄉的農民和離開土地的農民的情況下,壹些農民因為外出就業而放棄了農村土地的使用權,隨之而來的是土地在農村不同農民之間重新分配的可能性,內生型新農民應運而生。
第五類是外生型新農民。
內生的新農民是從農村社區內部形成的。在城鄉要素流動性日益增強的格局下,來自農村以外的勞動力和資本也會基於逐利動機流入農村,與農村土地要素相結合,開展農業經濟活動,從而在傳統農民的基礎上形成新型外生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