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故救援指揮部發布的信息,交通運輸部專家組已趕赴現場指導事故調查,無錫市已成立事故調查組。經初步分析,跨橋側翻是運輸車輛超載所致。
交通部對超限車輛的規定事實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道路管理規定》是2016年8月交通部第18次會議通過的,並於2016年9月26日起施行。
條例所稱超限運輸車輛,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貨物運輸車輛:
(壹)貨物離地面總高度超過4米;
(二)貨物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貨物總長度超過18.1米;
(四)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的雙軸貨車;
(五)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的三軸卡車;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的三軸汽車列車;
(6)總質量超過365,438+0,000千克的四軸卡車;四軸汽車列車,總貨物質量超過36000公斤;
(七)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的五軸汽車列車;
(八)六軸和六軸汽車列車,貨物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拖拉機傳動軸為單軸,貨物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承運人申請公路運輸許可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公路超限運輸申請表,主要包括貨物的名稱、外形尺寸和質量,車輛的品牌型號、整備質量、軸數、軸距、輪胎號,貨物裝載時的總體外形尺寸、總質量、各軸軸重,運輸的起止點、交通路線和行駛時間;
(二)承運人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3)車輛行駛證或臨時行駛證。
貨物總高度離地超過4.5米,或者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或者總質量超過100000公斤,以及其他可能嚴重影響公路完整、安全、暢通的情形,還應當提交外形圖和押運方案,記錄貨物在裝載時的整體外形尺寸信息。
押運方案應當包括押運車輛配置方案、押運人員配置方案、押運路線說明、押運操作規則、異常情況處理等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