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日本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掌管國家最高行政權力的總理和部長由國民議會選舉產生,內閣對國民議會負責,由選民選出的議員組成。因為日本的政治結構中有天皇作為“國家象征”,所以可以稱之為“議會君主立憲制”。
日本天皇稱號,天皇終身,皇位世襲。二戰後,天皇只是國家的象征,沒有實權。皇帝沒有被賦予“君主”的地位。他無權統治、指揮軍隊、宣戰講和、締結條約、任免官員、批準或否決法律和發布單獨命令,而只是壹個正式的國家元首。
日本的國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根據日本國憲法,國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唯壹立法機關”,擁有立法權、發起和提出憲法修正案的權利、批準締結條約的權利、準備財政、行政和司法監督權。國會兩院分別有1議長和65438副議長。當兩院舉行聯席會議時,眾議院議長應擔任主席。
內閣日本內閣是日本的最高行政機關,由首相和20名國務大臣組成。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腦,由國會議員選舉產生,由天皇任命。國務部長由總理任免。半數以上的國務部長必須從議員中選舉產生。國務部長也是各行政省或部門的首席執行官或無職務部長。內閣行使行政權,並對國會負責。
內閣總理大臣又稱首相,是日本內閣的最高行政首腦,掌握國家最高行政權。內閣的組織由三部分組成,即內閣輔助組織、首相府和12行政省。內閣的附屬機關包括內閣府、內閣法制局、安全保障會議和人事院。內閣由總理和負責各省和部門的20名部長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