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話”壹詞是清末提出來的。吳汝綸被認為是第壹個提到普通話這個名字的學者。
1909年(宣彤元年),高級顧問委員會委員蔣謙正式提議將官話命名為“官話”。
同年,清政府成立“國語編輯委員會”;正式命名為普通話,當時普遍使用。這是漢語標準語第壹次被正式命名。
1911年,教育部召開“中央教育會議”,通過了《統壹普通話辦法》。
民國成立後,1913年2月在北京召開“語音統壹會議”,1965438年9月編輯出版《國音詞典》。
1920年,“京中之戰”爆發。南京師範大學英語系主任張士毅在1920發表《普通話的統壹》壹文,主張從根本上改革音標和民族發音,不承認民族發音,主張以北京音作為民族發音標準,得到廣泛呼應。全國教育聯合會和江蘇省教師聯合會附屬小學先後作出決議,將北京音作為標準發音,並開始在學校推廣。
1932年5月,教育部正式公布並出版了《國音通用詞匯》,為建立普通話的標準提供了範本。
普通話又稱官話,是中國采用的漢語官方發音。它是以北京話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的大陸漢語標準。
“普通話”壹詞是清末壹些語言學家使用的,最早是朱在1906中提出的。後來,黎錦熙、瞿秋白、魯迅等紛紛討論“普通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表示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尊重,避免“普通話”這壹名稱可能引起的誤解,先後於1955年6月召開的“國家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化學術會議”決定將規範的現代漢語命名為“普通話”,並確定了普通話的定義和標準。其中“普通”壹詞的含義是“普遍”和“* * *”。
在1955年召開的“全國漢字改革工作會議”上,張奚若說:“中國人長期使用同壹種語言,現在稱之為普通話,需要進壹步規範和確定標準。這種實際上已經逐漸形成的漢族* * *諧音是什麽?這是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北京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為簡便起見,本國語也可稱為普通話。”
198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官話作為現代民族語言,與融合了大量北方少數民族語言的古代民族語言中原雅音相比,與中國元朝以前的民族語言(官話)有很大不同。很多普通話所沒有的中原風雅特征,在各種漢語方言中得以保留。
目前,說漢語的地區或人群有三種說普通話的方式,官話和普通話。這三種方式在中國被稱為普通話,在臺灣省被稱為普通話,在壹些國家被稱為華人社區的普通話。三種稱謂名稱不同,但實質相同;這三者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輔相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