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0月1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關於重行頒布三大紀律八項註意的訓令,“三大紀律八項註意”被統壹修改,三大紀律為:(壹)壹切行動聽指揮;(二)不拿群眾壹針壹線;(三)壹切繳獲要歸公。八項註意為:(壹)說話和氣;(二)買賣公平;(三)借東西要還;(四)損壞東西要賠;(五)不打人罵人;(六)不損壞莊稼;(七)不調戲婦女;(八)不虐待俘虜。
三大紀律八項註意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完成各項任務的重要保證,是軍隊戰鬥力的重要因素。它對於加強軍隊建設,密切軍民關系,增強官兵團結,奪取革命戰爭的勝利,起了重大的作用。人民解放軍官兵來自人民,具有高度的革命事業心,自覺地把三大紀律八項註意作為行為規範嚴格遵照執行,從而獲得了全國人民的真誠擁護和歡迎。
筆者以為,“三大紀律八項註意”不但適用於軍隊,也適用於廣大黨員幹部;不但適用於過去,也適用於現在乃至將來;是1921年建黨、1927年建軍、1949年建國以來,迄今為止最親民、最實用、最與時俱進的執政措施。其內容符合“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和“八榮八恥”等重要思想的精神實質,且操作性強,明了客觀,不但黨員幹部容易理解容易牢記,老百姓也壹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