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最低評標價法
最低評標價法不是“最低投標價”,而是將所有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或有偏差的技術經濟指標,事先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統壹折算成金額,累計在投標報價中,可簡稱為“評標價”。以“最低評標價”為中標人,能夠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價最低的投標可以作為中標。
1,適用範圍:
適用於技術、性能標準壹般或招標人對技術、性能無特殊要求的材料設備招標,或對項目管理要求簡單,工程質量、工期、技術、成本受施工技術管理方案影響較小的工程招標項目。
2.優勢:
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節約資金,有利於成本控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遏制腐敗,規範市場行為。有利於企業進入國際市場。
3.缺點:
最低的價格並不能保證最好的服務和質量。投標供應商有危機感。風險太大,供應商會擔心。對評委的要求比較高,費時費力。
二、什麽是合理的最低評標價法?
合理最低評標價法是項目業主通過招標選擇承包商,在所有投標人中報價合理最低者成為項目中標人。這裏的“合理最低價”是指應能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投標價格低於企業自身成本的除外。評標價最低的投標價格不壹定是最低投標價格。
1,優點:競爭強,有利於省錢;有利於供應商優勝劣汰,促進市場發展和完善;有利於避免評標腐敗和中標後降價等不規範操作行為;有利於國內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節省評標時間,減少評標工作量。
2.缺點:成本價難以界定,操作難度大,容易被質疑;單因素選擇與業主多目標評價矛盾突出,許多其他目標難以考察;業主控制風險能力低,投標人會使用各種報價策略,帶來後期風險;最初報價往往不準確,導致評標和澄清困難,有時影響公平競爭;非正常低價中標風險增加,也容易出現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情況;對招標文件的質量、監理和業主單位的管理能力、評標專家的專業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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