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照退休前崗位工資和等級工資之和的壹定比例計算。其中,工作滿35年的,90%會發工資。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計為85%。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照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壹定比例計算繳納。
公務員退休工資怎麽算?
1.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的退休生活費為節前工資的x80%,每三年調整壹次。
2.公務員退休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月數;年齡小於法定退休年齡的,個人賬戶積累額比正常退休時多計月。
3.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上年度省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20%+1995年底前儲存額計算本息/120+調節基金)*(65438+提前0年*2%)。正常退休的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在國內是壹樣的,但是各省市區對於退休有壹定的差異。
綜上所述,公務員工齡的計算
1.公務員的工齡是從其被任命為公務員之月起至退休或死亡之月止的年限(不足1年的,每個月按1/12計算)。
2、退休公務員、軍人、民辦學校工作人員(不適用公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民辦學校教師年金法的除外。重新聘任制公務員時,根據本人意願,按以前年金法計算的工齡或服務時間可與1項中的工齡合並計算。
3.被任命為公務員前符合兵役法的現役軍人或者非自願任命的下級士官的服役時間,可以計入1項中的工齡。
4.發放退休津貼時,除因下列情況離職期間外,工齡扣除1/2。
(1)工傷和職業病;
(2)按照兵役法規定的服役時間;
(三)被國家機關、外國機構臨時聘用的;
(4)結合其他法律規定的強制工作時間計算的工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條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其他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津貼和補貼。定期考核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