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杭州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領導層非常重視技術創新,有強烈的市場意識和自主創新意識。企業技術創新的運行機制、投入機制和激勵機制健全,具有較為完善的創新發展戰略、實施方案和知識產權管理能力,能夠為技術中心的建設和運營提供良好的條件。
2.企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創新能力,綜合經濟技術指標和技術開發能力居本市同行業前列,產品和技術附加值高,或者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改造傳統產業取得顯著成效,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企業技術中心應具有較為完善的組織結構、產學研聯合創新的組織架構和研究、設計、開發、測試的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企業技術中心的經費納入企業年度財務預算,財務報表單獨保存。企業年研發經費支出不低於200萬元。
4.企業技術中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R&D團隊結構合理,在同行業創新人才中具有較強優勢。制造業和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科技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15%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得低於技術中心員工總數的50%;研發人員不少於15人。
5 .制造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上壹年度主營收入不低於6000萬元,其中高新技術企業不低於3000萬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200萬元(其中高技術服務企業不低於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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