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財產查控是執行階段的壹種執行行為,是對財產進行查詢。能查封的,就在查控階段查封,下壹階段是拍賣查封財產。
法律依據: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應當如實申報財產;人民法院應當通過網絡查控系統進行調查,根據案件需要需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調查的,還應當采用其他調查方式。
網絡調查與控制
法律解析:網絡查控是指法院通過執行查控系統,通過網絡與各行業協作單位進行互動,實現網絡查控財產,可在全國範圍內查詢被執行人的房產、存款、金融產品、船舶、車輛、證券、網絡資金等16類25項信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網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實施網上查控措施時,應當將有權采取網上查控措施的具體被執行人的相關正式文書提前報相應金融機構。在辦理具體業務時,不再需要向相應的金融機構提供高管的相關公文。
辦理網絡查控業務的具體被執行人發生變化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人員變動信息及相關公文報告相應的金融機構。
銀行風險控制
對銀行卡的管控,是指當持卡人涉及違法案件或銀行卡資金發生異常變動時,出於辦案需要或反洗錢等相關法律原因,對銀行卡進行監管。屆時,銀行卡金額的變更、轉賬、存取款都將受到相關部門的監管和制約。
如果銀行卡被監管,持卡人可以致電銀行客服或咨詢銀行櫃臺。另外,如果持卡人要辦理大額現金業務,且金額超過銀行的要求,那麽就需要銀行進行備案和監管,以防洗錢。
對大額現金業務的監管只是銀行采取的反洗錢措施,監管信息只會被銀行知曉,持卡人的個人隱私不會對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