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鐐壹般由金屬材料制成,由腳鐐環和腳鐐鏈兩部分組成。卸扣環是由金屬材料制成的環,其孔徑略大於正常腳踝的直徑,但遠小於正常腳跟與腳骨之間的距離。壹旦鐐銬被鎖上,囚犯沒有鑰匙就無法打開它。這樣做是為了防止犯人逃跑。即使犯人想逃跑,打開鐐銬也是個難題。同時也是對獄警的安全保護。而且給死囚戴上手銬腳鐐,可以更好地維護監獄管理秩序。
戴手銬腳鐐的囚犯被歸類為死囚。除了死囚,其他職級的犯人壹般不能使用超過十五天。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使用時間的,必須經主管公安局和局長批準。看守所使用的器具是手銬、腳鐐、警繩。警繩只有在追捕罪犯或執行死刑時才能使用。
使用手銬腳鐐壹般不得超過十五天,但被判處死刑的罪犯除外。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使用時間的,必須經主管公安局和局長批準。在犯人被戴上手銬或腳鐐期間,看守人員和警察應加強教育,危險行為清除後,應立即解除。必須嚴格遵守手銬腳鐐的規格和使用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看守所使用的工具是手銬、腳鐐和警繩。
警繩只有在追捕罪犯或執行死刑時才能使用。使用手銬腳鐐壹般不得超過十五天,但被判處死刑的罪犯除外。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使用時間的,必須經主管公安局和局長批準。在犯人被戴上手銬或腳鐐期間,看守人員和警察應加強教育,危險行為清除後,應立即解除。必須嚴格遵守手銬腳鐐的規格和使用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械武器使用條例
第八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犯罪分子可能逃跑、殺人、自殺、自殘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具有約束力的警械:
(壹)抓獲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羈押、押解、訊問、強制傳喚、強制傳喚;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應當按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