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規則簡潔易掌握:毽球比賽場地長11.88米,寬6.1米,中心線分成兩半,各長5.94米,中間高1.5米(女)或1.6米(男)。比賽雙方各有壹隊,每隊三名隊員,三名替補隊員在外面休息。比賽中,發球的球員在自己的發球區用腳把球踢到對方場地(球過網),比賽開始。在比賽中,每個球員踢球不能超過三次和四次,每個球員只能連續觸球兩次。如果超過,就判犯規,由對方發球或得分。毽子不能明顯停留在身體任何部位,否則判定為持球(違法)。比賽過程中,雙方球員都可以用任何部位擊球(手臂除外)。有權發球的球員將球擊入對方場地。如果對方失誤,發球方得分,直到發球方失誤,對方發球。如果東道主贏得發球權,隊員要順時針方向依次輪換壹個位置,由第壹個隊員發球繼續比賽。比賽中(死球),雙方可以換球員,每局只能換三次,每局只能暫停兩次。毽球比賽不受時間限制,壹方打滿15分贏壹局。如果雙方都得14分,比賽繼續進行,直到壹方再得兩分(例如16: 14或17: 6544)在正式比賽中,采用三局兩勝制。若雙方各贏壹局,比分為1: 1,則第三局為決勝局,采用記分制。如果壹方得8分,雙方交換場地再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