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是: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法、公序良俗、綠色原則。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和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習慣處理,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性:
壹、平等原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平等原則反映了民事法律關系的本質特征,是民事法律關系區別於其他法律關系的主要特征。平等原則的意義:1,體現為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壹個準則。2.體現在民事主體民事權利能力的平等。3.它體現在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規範中,要求民事主體之間應當平等相待。這是民法平等原則的核心和靈魂,也是民事法律關系區別於其他類型法律關系的根本原因。二、私法自治原則:又稱意思自治原則,是指法律承認民事主體可以基於自己的意誌自由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私法自治原則強調私人個體之間的法律關系應取決於個人的自由意誌,從而為民事主體提供了壹種受法律保護的自由。但是,私法自治原則不是絕對的,民法所承認和保障的自由也不是不受限制的。三、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進步正義的道德理念在法律上的體現,對於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保證私法自治原則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大多對公平原則有明文規定,我國《民法通則》也明確承認公平原則。該法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公平原則包括兩層含義:1,即立法者和法官在民事立法和司法過程中應保持民事主體之間的利益平衡;2.民事主體應當按照社會公認的公平理念從事民事活動,以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四、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要求具有特殊法律聯系的民事主體應當忠實、守信,並謹慎維護對方的利益,滿足對方的合法期望,謹慎維護對方的利益,滿足對方的合法期望,向對方提供必要的信息。民法中的誠信原則是最低道德要求的法律體現。我國《民法通則》將誠實信用原則規定為民法的壹項基本原則,具有適用於民法各個領域的效力。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壹項壹般條款,對當事人的民事活動起著指導作用,確立了當事人善意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行為規則。如果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行使權利,則構成權利濫用。五、公序良俗原則:公序良俗是公序良俗的統稱,包含兩層含義:1,從國家的角度定義了公共秩序;2.從社會的角度定義好的習俗。公序良俗原則是現代民法的壹項重要法律原則,是指壹切民事活動都應當遵守公序良俗。與誠信原則類似,公訴原則具有填補法律漏洞的作用。公序良俗原則承擔著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使命,構成了對私法自治原則的功能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