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間借貸是自願的,借貸雙方相互熟悉,信用程度高,對社會熱錢有很大的吸引力,可以吸收社會大量閑置資金,充分發揮資金的效用。而且其利率杠桿高度靈敏、靈活且隨市場浮動,資金留存少,放款手續簡單,省去了很多中間環節,提高了資金利用率。I)可以發揮資金的預期效益,在我國目前資金緊張的情況下,這無疑是壹種有效的融資方式。
3.民間借貸具有吸引力,將社會閑散資金和那些本打算擴大消費的資金吸引到生產流通領域成為生產流通資金,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的短缺,對擴大消費也起到了壹定的作用。
4.它對現有的金融體系提出了強有力的挑戰,與國家金融展開了激烈的競爭,迫使其加快變革。
民間信用利用其特性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伴隨著消極因素。實踐中,壹是由於法律不明確、制度不完善、認識不壹致,壹些地方的民間借貸處於非法狀態或失控狀態,法律沒有確立其合法地位,因此多在地下或半地下活動中進行,這無疑為壹些不法分子借機從事金融詐騙提供了便利。其次,民間借貸雖然靈活方便,但具有盲目性,風險系數很大。通常,對高風險業務的投資會受到損害,這將在借款人和儲戶之間產生連鎖反應,造成社會不穩定。第三,信貸經營者往往管理能力差,沒有嚴格的會計記賬制度。壹旦大量金融交易失敗,對金融市場、生產和流通都是壹個沖擊。四是貸款手續簡單,不考慮資信,也沒有財產擔保,貸款直接現金交易無法解決。它很難在更大範圍內為商品經濟服務,部分信用已經脫離生產流通領域。有的人借機放貸超高利息,搞高利貸活動。貶值違背了信用的總價值,幹擾了金融市場。這些都需要研究,需要立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