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職工保障互助醫療保障計劃”是上海市為進壹步配合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發揚工人階級團結友愛互助的光榮傳統,使患特別重大疾病的不幸職工能夠及時得到有效治療,盡快康復而專門修訂的計劃。
為進壹步配合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發揚工人階級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的光榮傳統,使患特別重大疾病的不幸職工能夠及時得到有效治療,早日康復,特修訂《特別重大疾病群體醫療互助保障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凡女55周歲以下、男60周歲以下的職工(含鄉鎮企業職工、農民工),均可在本單位統壹組織下,自願參加本計劃。每個單位必須有占員工總數75%的員工。如果員工總數小於或等於10,則100%必須參與。
投保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月或上月《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復印件,未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單位須提供能正確反映本單位職工人數的報表復印件;
2、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的《保險單》;
3、具有EXCEL或FOXPRO數據格式的參保職工名單(序號、姓名、身份證號)電腦光盤(不提供打印名單)或u盤(必須提供打印名單壹式兩份)。
為減輕參保單位的工作量,提高參保信息的準確性,參保單位可在後續保險期限屆滿時,從我司網站【1】下載上壹份參保清單,並在此清單上加減當前參保清單後制作成電腦光盤或u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第二十八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費用按規定分別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待遇費用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待遇費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在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補償支出,包括住院費用、門診大病和門診統籌費用。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的統籌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包括生育待遇支出。生育待遇費用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費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由個人賬戶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門診費用、住院費用和在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賬戶資金原則上不得用於非醫療費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根據具體情況,在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中分別補助下級支出和上級支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轉移費用在個人賬戶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