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醫大師的評選標準如下:
(1)中醫碩士。國醫大師候選人應為省級名老中醫或國家級老中醫專家,並應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領導,熱愛中醫藥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醫德。
2、從事中醫臨床或中藥炮制、鑒定等臨床使用相關工作50年以上,仍堅持臨床工作,經驗豐富,技術精湛。
3、具有主任醫師、主任藥師或同等專業技術職務。
4、中醫理論造詣深厚,學術成就突出,有獨特的學術思想或技術經驗,在繼承學術、培養繼承人方面有較大成就。
5、為中醫藥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在全行業有重大影響,在群眾中享有較高聲譽。
6.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無違法違規等問題。
(2)中國名中醫。國家級名中醫候選人應為省級名中醫、省級以上高級中醫專家學術經驗傳承導師或國家級優秀中醫臨床人才,並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領導,熱愛中醫藥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醫德。
2、從事中醫臨床或中藥炮制、鑒定等臨床使用相關工作35年以上,仍堅持臨床工作,經驗豐富,技術精湛。
3、具有主任醫師、主任藥師或同等專業技術職務。
4.中醫理論造詣深厚,學術成果豐碩,學術經驗豐富,在傳承學術知識、培養接班人方面成績顯著。
5、為中醫藥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在全行業有較大影響,在群眾中享有良好聲譽。
6.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無違法違規等問題。
選擇程序:
1,草根推薦。各基層單位提出推薦人選時,將聽取本單位幹部職工(代表)大會和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在本單位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推薦對象基本情況、主要事跡等。,且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下同)。公示結束後,將逐級上報推薦評審。
2、推薦單位申報。省級推薦單位應當對推薦程序的規範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進行審查,並組織專家評審。
省級推薦單位按照名額分配提出初審人選,並按推薦優先順序排序,在規定時間內將推薦材料報送全國名老中醫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
推薦審批表和匯總表壹式五份,加蓋公章並附電子光盤。推薦工作報告的內容包括:推薦工作的組織、征求意見、宣傳和推薦意見等。
3.壹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省級推薦單位提交的推薦材料進行初審,並將通過初審的人員名單反饋給省級推薦單位。初審通過後,省級推薦單位將在本地區範圍內對通過初審的人選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後,將公示及處理意見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4.復習。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審核材料、醞釀討論、無記名投票等方式,組織有關專家產生推薦表彰人選名單。,報領導小組審議確定擬表彰人選,並在全國範圍內公示。
5.確定表彰人選。領導小組根據推薦、評審和公示情況,研究確定表彰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