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又稱法治,是與“人治”相對應的壹種治國方法。亞裏士多德對法治的定義是:法治是指既定的法律被普遍遵守,人人遵守的法律本身就是制定完善的法律。限制國家權力的濫用和保障公民的自由權利是法治的兩個核心要素。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於制度的範疇。
法治與法制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內涵的差異。法治表達了法律運行的狀態、方式、程序和過程,包括法律的最高權威,法律的正義性、普遍性和公開性的基本要求,法律制約公權力和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簡稱。
價值取向的差異。法治強調人民主權(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權力制約和人權保障;法律制度不預設價值取向。
在與人治的關系上,法治明顯與人治對立,有的人不能統治,而法治可以與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治”。
在支撐環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等環境,而法治可以存在於各種經院政治和文化體系中。法治是指壹個國家的法律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強調的是壹個國家處於依法治理的狀態。法制的內涵比法治小得多。法律體系側重於法律的壹系列規則和原則以及相關制度,而法治的內容要豐富得多。
擴展數據
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基本框架。從國家的政治制度到個人的言行舉止,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內運行。對於現代中國來說,真正的法治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融合。
依法治國、依法治國、依法治國共同推進,這才是真正的法律;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是真正的法治。無論是經濟改革還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謂先行者,其重要性怎麽強調都不為過。
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既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客觀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
“法制”在中國古代就有了。在現代,人們對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同的。
第壹,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就是法律體系。詳細來說,是指掌權的社會團體通過國家權力按照自己的意誌所建立的法律和制度。
其次,廣義的法律制度是指社會關系的所有參與者嚴格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再次,法制是壹個多層次的概念,不僅包括法律制度,還包括執法、法律監督等壹系列活動。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治階級依法、制度化地管理國家事務,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也是統治階級根據自己的意誌,通過國家權力,為維護自己的專政而確立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國家都有法律,但沒有法制。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內容和形式。在君主政體中,君主的話就是法律;在資本主義國家,雖然排除了奴隸制和封建制國家法律制度的專制性質,但資產階級受到階級性質的限制,當壹些法律規定不符合自身利益時,就被消滅。只有徹底消滅剝削制度,實現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法制才能真正實現。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治(中文單詞),百度百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