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積極推進執行改革,創建解決執行難的體制機制。
成立基本解決執行難領導小組,制定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方案。在體制改革方面,推進審執分離改革,明確法院執行局職能,實行執行工作統壹管理。在機制改革方面,繼續實施繁簡執行案件分流,建立無財產執行案件撤銷和恢復執行機制,建立執行與破產有序銜接機制。
二、突出執行信息化建設,提高準確率,解決執行難問題。
壹是努力消除“信息孤島”和“信息擁堵”,實現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全面覆蓋和查控作業的網絡化、自動化、集約化。二是註重強化信息安全保密措施,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確保查控網絡健康運行。三是真正的法院執行指揮平臺的實質性運作。第四,繼續加大裝備建設的執行力度。
三、強化強制執行,確保解決執行難的實效。
壹是強化強制措施的綜合運用。綜合運用搜查、列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限制出境、強制評估、審計、拍賣、打擊拒不執行罪等手段。二是拓寬被執行財產的發現渠道。主動依職權進行必要的調查,探索並不斷完善委托調查、懸賞舉報等制度,最大限度發現被執行人財產。三是堅持集中實施活動常態化。涉及民生的案件、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采取強制措施的案件、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等。,就要集中執行力量進行現場執行。
第四,鞏固內外聯動合作,形成解決執行難的強大合力。
確保形成聯合懲戒合作機制,不斷擴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範圍和深度,形成多部門、多行業、多領域、多手段的聯合信用懲戒新常態。
五、加強執行隊伍建設,為解決執行困難提供組織保障。
以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為契機,進壹步強化執行力量,確保執行人員占法院政法系統15%以上。
六、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營造解決執行難的良好環境。
利用好傳統媒體,同時充分發揮新媒體即時、廣泛、快捷的傳播功能,嘗試與新媒體合作開展直播專項行動,及時推送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各項工作成果,擴大解決執行難的宣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