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主要最傳統的分為:
1、傳統風格
室內的傳統風格,指具有歷史文化特色的室內風格。壹般相對現代主義而言。強調歷史文化的傳承,人文特色的延續。傳統風格即壹般常說的中式風格,新古典風格,美式風格,歐式風格,伊斯蘭風格,地中海風格等。
同壹種傳統風格在不同的時期、地區其特點也不完全相同。如歐式風格也分為:哥特風格,巴洛克風格,古典主義風格,法國巴洛克,英國巴洛克等;明清風格,隋唐風格,徽派風格,川西風格等。
2、中式風格
中式風格以宮廷建築為代表的中國古典建築的室內裝飾設計藝術風格,氣勢恢弘、壯麗華貴、高空間、大進深、雕梁畫棟、金碧輝煌,造型 講究對稱。但中式風格的裝修造價較高,且缺乏現代氣息,只能在家居中點綴使用。
3、現代風格
現代風格起源於 1919 年成立的鮑豪斯學派, 強調突破舊傳統,創造新建築,重視功能和空間組織,註意發揮結構構成本身的形式美,造型簡潔,反對多余裝飾,崇尚合理的構成工藝,尊重材料的性能,講究材料自身的質地和色彩的配置效果,發展了非傳統的以功能布局為依據的不 對稱的構圖手法。
4、混合型
也稱為混搭風格。即傳統與現代風格的組合搭配。也可以是不同傳統風格的組合。如:中西結合等。
擴展資料
室內設計原則:
1、功能性原則:包括滿足與保證使用的要求,保護主體結構不受損害和對建築的立面、室內空間等進行裝飾這三個方面;
2、安全性原則:無論是墻面、地面或頂棚,其構造都要求具有壹定強度和剛度,符合計算要求,特別是各部分之間的連接的節點,更要安全可靠。
3、可行性原則:之所以進行設計,是 要通過施工把設計變成現實,因此,室內設計壹定要具有可行性,力求施工方便,易於操作。
4、經濟性原則:要根據建築的實際性質不同和及用途確定設計標準,不要盲目提高標準,單純追求藝術效果,造成資金浪費,也不要片面降低標準而影響效果,重要的是在同樣造價下,通過巧妙地構造設計達到良好的實用與藝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