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多芬創作的32首鋼琴奏鳴曲在西方音樂史上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它是鋼琴藝術史的高峰,通常被鋼琴家們奉為“聖經”,並成為每壹個鋼琴演奏者的必彈曲目。這32首奏鳴曲幾乎貫穿了偉大作曲家的壹生,帶有壹定的自傳意義,並成為貝多芬全部作品的重心所在。它的巨大價值在於發展和提高了現代鋼琴音樂的表現力,使作品超越了時代,成為人類寶貴文化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 貝多芬32首鋼琴奏鳴曲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壹)1800年以前的作品(作品第二號至作品第二十二號)。這些作品較集中地顯示了貝多芬的古典傳統,但也可以看到在曲式結構及和聲的變化、八度和弦技術的廣泛運用、突然的轉調手法、深奧而豐富的慢樂章——這壹切都預示了貝多芬藝術觀的轉變,那就是在古典傳統基礎上的突破、創新、發展,進壹步創造和形成了自己的風格。(二)1801年至1814年(作品第二十二號至作品九十號)。這時期是貝多芬創作的旺盛時期,在這期間創作的奏鳴曲展現了作曲家多姿多彩的風格和形式,出現了不少富於獨創性的樂段,如“葬禮進行曲”、幻想風樂章、最緩板慢樂章、朗誦調及標題音樂等等,這壹系列作品組成了貝多芬創作的輝煌時期。(三)1814年以後的作品(即最後五首奏鳴曲)。這五首奏鳴曲的每壹樂章都可視作壹首經典樂曲。這些史詩般的作品充分地發揮了鋼琴的樂器性能,曲式更龐大而自由,復雜的感性和深刻的哲理在這些樂曲中得到了淋漓盡致的發揮,充分地反映了偉大作曲家爐火純青的創作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