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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代理基本知識

貨運代理基本知識

 作為國際貨運代理人,由於船舶進出於不同國家,故而應熟知世界地理及航線,港口所處位置,轉運地及其內陸集散地。那麽,下面是底油我為大家正整理的貨運代理基本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壹、貨運代理須熟知海運地理方面的常識。

 首先,作為國際貨運代理人,由於船舶進出於不同國家,故而應熟知世界地理及航線,港口所處位置,轉運地及其內陸集散地。其次,貨代還應了解國際貿易的模式及其發展趨勢、貨物的流向等,如西歐和美、加、日等工業化程度較高的國家,大量從發展中國家進口原材料,並向這些國家出口工業制成品。

 二、貨運代理應熟知不同類型運輸方式對貨物的適用性。

 世界航運市場上存在4種運輸方式:班輪運輸、租船運輸、無船承運人運輸和多式聯運。班輪運輸的特點是定時間、定航線、定港口順序和定費率。租船運輸即不定期運輸,指不設固定的航線和時間表,按照航運市場供求關系,可以在任何航線上從事營運業務,運價尚可協商,適合於大宗散貨承運。無船承運人是指從事定期營運的承運人,但並不擁有或經營海上運輸所需的船舶,無船承運人相對於實際托運人是承運人身份,但相對於實際承運人又是托運人的身份。對於貨主或托運人而言,選擇好適當的`運輸方式,決定於貨運代理是否精於以下幾個方面業務:

 1、運輸服務的定期性,如貨物須在某壹固定時間內運出則應選擇班輪運輸;

 2、運輸速度;

 3、運輸費用,當運輸時間和運輸速度不是托運人或貨主考慮的主要因素時,運價就成為最重要的了;

 4、運輸的可靠性,選擇貨運所要托付的船公司前應考察其實力信譽,以減少海事欺詐而成為受害者的可能性;

 5、經營狀況和責任,表面上某壹船舶所有人對船舶享有所有權,而事實上他將船舶抵押給銀行,並通過與銀行的經營合同而成為經營人。這會給將來貨物運輸糾紛訴諸法院時的貨主利益帶來負面影響。

 三、貨運代理應了解不同類型的船舶對貨主貨物的適應性。

 作為貨運代理人,必須了解船舶特征,如船舶登記國和和噸位、總登記噸(GRT)、凈登記噸(NRT)、散裝窖、包裝窖、總載重噸(DWT)、載重線、船級等方面的知識。較佳的貨運代理還應了解幾種覺的貨船類型,如班輪、半集裝箱船、半托盤船、散貨船、滾裝船及全集裝箱船等。第三代集裝箱船具有2000-3000TEU的載箱能力,能夠通過巴拿馬運河,故又稱巴拿馬型船舶。

 四、壹流的貨運代理應熟知航運法規。

 除應了解《海牙規則》《威斯比規則》《漢堡規則〉以外,還應適當了解貨物出口地或目的港國家的海運法規,港口操作習慣等。

 五、壹流的貨運代理應熟練操作海上貨物運輸的單證,並確保基制作的正確、清晰和及時。

 主要海運單證包括提單、海運單、艙單、發貨單、提貨單、裝箱單、港站收據、大副收據等等。

 六、較佳的貨運代理應懂得海關手續和港口作業流程。

 在進出口貿易中,清關是貨運代理的壹項傳統職能。在貨運代理與海關當局中及其客戶的雙重關系中,對於貨運代理的法律直位,各國規定不盡相同, 但海關代理通常是由政府授權的。客戶應考慮貨代作為海關代理的身份,在其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是否具有保護客戶和海關當局雙方責任的能力。貨運代理具備輸到離港手續、保稅貯存、內陸結關等的代理能力,港口程序的運作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貨運代理所能提供的較低運費率也是考慮的重要因素,貨運代理主要與班輪費率關系密切。當然,對貨運代理的考察,還應註意資信等其他壹些因素。壹流貨運代理的運作,對貨主完成貿易合同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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