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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礎

金融是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聯系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廣義的金融泛指壹切與信用貨幣的發行、保管、兌換、結算,融通有關的經濟活動,甚至包括金銀的買賣,狹義的金融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

金融的內容可概括為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與轉讓,保險、信托、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還有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投資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貨幣出現以後形成的壹個經濟範疇,它和信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實物借貸而專指貨幣資金的融通(狹義金融),人們除了通過借貸貨幣融通資金之外,還以發行股票的方式來融通資金。(2)信用指壹切貨幣的借貸,金融(狹義)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人們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創造壹個新的概念來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是為了概括壹種新的經濟現象;信用與貨幣流通這兩個經濟過程已緊密地結合在壹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創造和消減貨幣的銀行信用,銀行信用被認為是金融的核心。

金融學是從經濟學分化出來的、研究資金融通的學科。傳統的金融學研究領域大致有兩個方向:宏觀層面的金融市場運行理論和微觀層面的公司投資理論。

金融的特征:

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經濟學上的信用,是壹種商品交易的形式,對應於現貨交易(即時清結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礎,金融最能體現信用的原則與特性。在發達的商品經濟中,信用已與貨幣流通融為壹體。

(2)信用交易的應有特點

a. 壹方以對方償還為條件,向對方先行移轉商品(包括貨幣)的所有權,或者部分權能;

b. 壹方對商品所有權或其權能的先行移轉與另壹方的相對償還之間,存在壹定的時間差;

c. 先行交付的壹方需要承擔壹定的信用風險,信用交易的發生是基於給予對方信任。

2. 金融原則上必須以貨幣為對象。

3. 金融交易可以發生在各種經濟成分之間。

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

金融市場學(en: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學(en: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工程學(en: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經濟學(en:Financial Economics)

投資學(en:Investment Investment)

貨幣銀行學(en:Money, Banking and Economics)

國際金融學(en:International Finance)

財政學(en:Public Finance)

保險學(en:Insurance Insurance)

數理金融學(en:Mathematical Finance)

金融計量經濟學(en:Financial Econometr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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