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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的傳統功能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壹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 信托、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r\n  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的功能也有所不同,通常來說,金融機構的主要功能有:\r\n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壹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r\n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r\n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r\n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r\n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r\n  上述第壹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壹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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