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館能提供中藥飲片和6類10項以上中醫醫療技術服務,配備不少於10種中醫診療和康復設備,中醫閣能提供中藥飲片服務和4類6項以上中醫醫療技術,提供中藥飲片品種數不少於80種,配備不少於5種中醫診療和康復設備。
3、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25,且主執業機構在本機構的中醫類別醫師不少於5名,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科室建設發展另有文件要求的,比例值與相關要求統籌銜接,以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整體發展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