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發為旅遊產品。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公園、實景或舞臺演出三大產品化模式。
3、納入旅遊產品體系。這個包括四方面:A
與景區合作開展非遺展演,主要針對表演性的非遺;B
開發專項旅遊活動,如農耕體驗遊、鄉土生活等;C
開發文創產品,主要指地方性的工藝品;D
打造特色節事活動,主要指壹些地方性的節慶活動,如傣族潑水節、蒙古族那達慕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