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在這裏,特別提出了“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如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因此,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統手工藝技術如能進行價值評估,則可以作為出資,如僅僅是以勞務本身,是不能作為出資的,建議對該手藝申請著作權加以保護,並評估價值。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