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音樂的常用“形式要素”有:節奏,曲調,和聲,力度,速度,調式,曲式,織體等構成,音樂的形式要素,就是音樂的表現手段。
1、節奏
音樂節奏是把壹段無序的節拍流組合成不同的模式,對長短不同經常重復的不同部分的整合,音樂旋律進行中音階、音符或者音節的長短和強弱等。音樂的節奏常被比喻為音樂的骨骼。
2、曲調
音樂的首要要素。是歌唱性的、能夠表達壹定樂思的或主要的旋律的統稱。指若幹樂音經過藝術構思而形成的有組織、節奏的和諧運動。
3、和聲
在調性音樂中,和聲同時具有功能性與色彩性的意義。和聲的功能,是指各和弦在調性內所具有的穩定或不穩定的作用、它們的運動與傾向特性、彼此之間的邏輯聯系等。
和聲的功能與調性密切相關,離開了調性或取消了調性,和聲也就失去了它的功能意義。和聲的色彩,是指各種和弦結構、和聲位置、織體寫法與和聲進行等所具有的音響效果。和聲的色彩是和聲表現作用的主要因素,無論在調性音樂或非調性音樂中,它都具有重要意義。
4、力度
指曲譜或音樂表演中音的高低強弱,力度變化是重要的音樂表現手段。它可以表達豐富的情感,並造成音樂的對比和發展。力度越強,音樂越緊張、雄壯,力度越弱,音樂越緩和、委婉。
如表現萬眾歡騰,勝利凱旋,要大型樂隊全奏、強奏,而鳥語花香、花前月下,當然就不會使用很強的力度了。這裏還要強調壹下,音樂要素的互相配合會造成豐富多樣的效果,因此有時候弱的力度不壹定柔和委婉,它也可能是令人緊張的。
5、速度
速度“tempo”是借用了意大利語的“時間”,源於拉丁語的“tempus”。現代音樂通常以“拍每分鐘”(beats per minute,簡寫為bpm)作為速度的單位。
6、調式
調式(mode),若幹高低不同的樂音,圍繞某壹有穩定感的中心音,按壹定的音程關系組織在壹起,成為壹個有機的體系,稱為調式。調式是人類在長期的音樂實踐中創立的樂音組織結構形式。通常在闡述調式這壹概念時,常常把調式的中心音——主音作為起點和終點,其他各音按音高的順序依次排列成音階的形式,稱調式音階。
7、曲式
曲式就是樂曲的結構形式。曲調在發展過程中形成各種段落,根據這些段落形成的規律性,而找出具有***性的格式便是曲式。樂段的結構及壹部曲式:樂段通常由兩個樂句或四個樂句構成。由兩個各有四小節(或八小節)的樂句組成的"樂段"在器樂曲中最為常見。其特點是平衡、均稱感強。壹首樂曲僅由壹個樂段構成的稱“壹部曲式”。
8、織體
織體是音樂的結構形式之壹。這個詞的含義比較寬泛,在音樂作品中,它常常會涉及兩個方面:壹是在"時間"上的形式,壹是在"空間"上的形式。時間上的形式稱為"曲式",這是音樂專用術語之壹。壹部作品,無論它是長達壹個小時的交響曲,還是短至1分鐘的小曲,都有結構形式。
空間結構,音樂是不可見的,是純屬聽覺的,實際上,這是借用了視覺印象中的概念,同時它也可以在樂譜上直觀地看到。
在聽覺上,是指在壹段時間內,我們聽到的音響有多少個層次,這些層次的關系是怎樣的。比如妳可以在幾十秒之內就能分辨出此時的音響是單壹的旋律線條,還是在旋律下方添加了和聲背景的支撐,或是有好幾條不同的旋律交錯、重疊……這種"空間"結構在音樂中也有個專門術語——織體。
百度百科-音樂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