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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營銷有哪些模式?

音樂營銷,簡單地說就是以音樂為手段的營銷,也就是企業利用音樂藝術的特征,增強與消費者的溝通和交流,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促進產品銷售,達到企業目標的過程。隨著競爭的加劇,音樂營銷作為突破視覺接觸、強化品牌記憶、容易掀起感情波瀾達到傳唱壹時的工具已經越來越得到企業器重。對於音樂營銷,總結下來大體有三種模式:改編。利用現有音樂IP從歌詞上進行品牌植入,這種是較為取巧的方式,風險系數較低,壹般會選擇朗朗上口的“神曲”開刀,但因無法超越原曲使得傳唱率低,影響持久度有限。

量身定做。洽談音樂人根據品牌特性進行創作,配合MV實現品牌露出,這種難度系數較高,風險也高,相當於歌手新片發布,工程浩大,預算有限、嚴考KPI的品牌需謹慎選擇。拿來主義。發現了好的作品直接洽談成為廣告主題曲,此舉看似“功成名就”,但按照以往情況來看,由於歌曲與品牌貼合度不高且傳播力度無法蓋住音樂勁頭,此音樂傳唱度和好評度基本與品牌無關。音樂和消費者構建***鳴模型,“***鳴模型”(ResonanceModel)是由美國廣告理論專家T.Schwartz在上世紀70年代提出的。即成功的品牌廣告壹定是與目標受眾(消費者)產生了***鳴,廣告讓消費者(受眾)喚起並激發其內心深處的回憶,產生難以忘懷的體驗經歷和感受,同時廣告也賦予品牌特定內涵和象征意義並在消費者心目中建立移情聯想。音樂營銷恰恰能做到這壹點,因為音樂的影響是潛意識的,難以阻擋和消除,而且能激起情感的聯想,能和情感記憶會產生***鳴。如果消費者主觀上沒有產生想看某種產品的欲望,那他就壹定看不到。但他們還是會不自覺地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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