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貸款借款人不是發起人,其借款人是為項目建設而設立的項目公司。在項目貸款中,銀行主要是著眼於特定項目的經濟價值而向獨立項目公司貸款;而傳統貸款中,貸款人將款貸給投資人,投資人再將該款項投資於某壹項目。
(2)還款來源不同
項目貸款的還款來源為新項目的收益,追索權主要限於"項目",即項目貸款以項目建成後的經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項目主辦人不承擔從其財產中償還全部項目貸款的義務(可能部分承擔);傳統貸款則依賴借款人的所有財產及其收益作為償債來源(完全追索權)。
(3)貸款方式多樣化
項目貸款中,對某壹項目的貸款往往不僅僅是壹種,項目的不同階段可能提供不同的貸款;傳統貸款的貸款方式壹般只能為壹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