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族服飾
高山族傳統衣飾絢麗多彩,衣飾式樣因族群而異。
高山族男子的衣飾式樣,大體有四種類型:壹是以泰雅人、賽夏人和北部阿美人為代表的北部型。其特征是用兩幅麻布拼縫成無袖筒外褂;二是以曹人和布農人為代表的中部型。其特征是以鹿皮為衣料,上衣為帶毛的鹿皮背心,外披鹿皮披肩;三是以排灣人、卑南人、魯凱人和南部阿美人為代表的南部型。其特征是對襟長袖上衣,腰部系半腰裙,或系壹條寬腰帶而垂其兩端作為前裙;四是蘭嶼島上雅美人的雅美型。僅系壹條用寬約三四寸的厚布做成丁字帶遮擋下身。
高山族女子的衣飾式樣,大體有三種類型:壹是泰雅人、賽夏人、曹人和阿美人的短衣長裙式;二是布農、魯凱人和排灣人的窄袖長衣式;三是雅美人的半裸露式。上身常常只穿壹件背心,下體僅橫圍壹塊腰布。冬季則用壹塊方布自左肩圍裹其身,於左肩上打結。
高山族各族群男女皆重裝飾。飾物種類很多,主要有貝珠、貝片、琉璃珠、豬牙、熊牙、羽毛、獸皮、花卉、銀銅首飾以及錢幣、紐扣、竹管等。他們用這些飾物把渾身上下裝飾得琳瑯滿目,五光十色。尤其是男子,盛裝時幾乎從頭到腳都有裝飾,有些男子尤其是頭領的頭冠甚至比女子頭冠更為復雜和多姿多彩。
住所
高山族的聚落多在背山面河之處,阿美人、卑南人居於臺東縱谷平地,雅美則居於蘭嶼環島海邊。過去高山族住房大部分為地上住屋,也有局部凹入地下。
泰雅人的住屋壹般都建在山腰地帶,住屋正面朝向低處。住屋壹種是全部建在地上,另壹種是屋內凹入地下,屋檐高不過壹米半的半穴居式建築。
賽夏人的住屋壹般建在較平坦的山地,無壹定的方向。布農人的住屋建在險峻的山腰地帶,門朝向低處,為半地下室住屋。曹人的住屋多建在山腰平坦地方,門無定向。
排灣人的住屋建在山腰斜坡上,面朝低處。房屋壹般都建在地面上,也有屋內低挖半米左右的。有木屋和石屋兩種類型:木屋以方木為柱,木板為墻壁,用木板或茅草蓋頂,屬於大型的木結構房屋。這種木屋在房梁、房柱、房檐、房門、房壁上都有許多人形或蛇形的雕刻,具有獨特的風格;石屋則以圓木或立石板為柱,片石為墻壁,在山字形的屋頂上壘小塊板石為瓦,形似龜殼,也有用大塊板石蓋頂的。
魯凱人倚坡建屋,先將基地鏟平,成“簸箕形”,為半地下式住屋。阿美人的住屋建在平地上,無壹定朝向。卑南人的居室為圓形,是用竹籬環圍起來的。雅美人的住房大都建在沿海山麓坡地上,面海而居。建築材料多取自於海邊卵石,用卵石壘成地基和墻壁,外部蔽以茅草。房屋地基挖得很深,屋內凹下二三米,房檐離地面僅壹米左右,這是壹種典型的半地下式房屋,可抗臺風的襲擊。
平埔人的住房大都是幹欄式建築,也就是“架梯入室”的樁上建築。高山族各族群住屋多數有門無窗,也無煙囪設備,屋內壹般比較陰暗,陳設也很簡單。現在各族群居住條件已發生顯著變化,房屋建築材料和施工方法與漢族基本相同,屋內陳設已大為改觀。
交通
高山族聚居的山區,層巒疊嶂,行路如蜀道之難。山區道路可分為“社路”和“獵路”兩種。在深谷危崖和溪水過處,則架設木橋、竹橋或藤橋以渡。木橋多為獨木橋,即用壹株大樹砍削成方木,橫架在溪流兩岸。也有在巖壑之間,用兩木交叉,下端插入溪間,上端靠在巖壁上,攀登而過。竹橋有長短兩類:短橋用三四根粗竹並搭在巖石上;長橋用粗竹並立插入溪流中間為橋架,再以四五根排竹搭在橋架與巖石上。有的在橋的兩側搭架竹欄桿,以便扶持。藤橋壹般架在危崖深谷之間,往往是高山對峙,中夾大溪,深數千仞。
高山族人民不畏天險,用藤皮打成粗藤索兩條,平行懸於兩岸之間,分別固定在兩邊的巖石或大樹上,在其下端約為五六尺,以同樣方法再平行懸結藤索兩條,藤索上用藤蔓穿結成網狀為橋面,兩邊上下藤索間也結織成網狀為扶欄。這種藤索吊橋在泰雅、布農、魯凱、排灣等族群中均普遍采用。阿美人、卑南人和日月潭的邵人等族群擅長使用獨木舟,獨木舟是用壹段大圓木挖削而成的。蘭嶼雅美人的海船在外觀上呈頭尾翹起的龍舟式,采用拼板工藝,船身、船頭雕繪著十分精巧而美觀的幾何形和人形圖案。
聚落與年齡等級
高山族的聚落,明清文獻稱作“番社”或“社”,後來壹直沿用“社”這個稱呼。清朝官方及壹些文人學者,曾對高山族壹些村社作過粗略的調查統計,《臺灣府誌》記載當時高山族***計277社,“社之大者不過壹二百丁,社之小者止二三十丁”。據臺灣省民政廳1953年公布的數字,高山族聚居的村落***計409社。社都有自己的名稱,最早是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組織,後來才逐步發展為以血緣為紐帶兼以地緣為組合,包括壹個或幾個氏族成員聚居的“社”。
高山族還有壹套傳統的年齡等級制度,借以開展生產、祭祀、軍事等各種活動。年齡等級制度以長幼和職責為原則,把人的壹生大體劃分幾個階段,凡到壹定年齡的男子,均被列入既定的同齡人的等級之中,自覺履行各自等級對社會的職責和義務。年齡分級有寬、嚴兩式。寬式分級,如泰雅、賽夏、雅美等族群,僅根據長幼尊卑及社會分工,把年齡大體分成幼年、少年、青年、壯年和老年等;嚴式分級,如阿美、卑南等族群,形成壹套系統的等級制度。特別是阿美人的年齡等級制度,形成森嚴的梯隊結構。例如北部阿美地區的薄薄、裏漏等社,年齡制度從18歲到89歲,***分9級,各有專名,取“霧、雨、藤、磨石、荒土、楝樹、神器”等名稱。
婚姻
臺灣各族群嚴格實行壹夫壹妻制,近親之間不通婚,男女結婚後,任何性放縱和亂倫行為都被視為嚴重的犯罪,要受到嚴厲的制裁,而婚前男女之間的交際卻非常自由。婚姻的締結雖然也有出自父母的主意,但大多數都是通過自由戀愛而結合的。泰雅男子向女方求婚,以吹口哨表示愛情。阿美則是女子親自到男家,以贈物表達思慕之意。阿美、排灣等族群男子向女子求婚時,求婚者必須競相入山砍相思木負至女家,以善負重和最多又最快來競爭。這種求婚方式,男子必須苦練好幾年。
泰雅、曹、布農、排灣等族群曾經有過搶婚習俗,但這種原始遺風早已消失。此外,曹、布農、賽夏等族群有交換婚,即甲家娶乙家女,甲家女也嫁給乙家,在賽夏人中還有丈夫的姊妹嫁給妻子的兄弟的習慣。臺灣各族群結婚的年齡不壹。阿美人男子在十四五歲時就編入集會所少年組,鍛煉三四年後升入青年組。這時,男子取得成人資格後即可以結婚。泰雅、布農和曹族群,男子十七八歲熟悉農耕和狩獵後即為成年可以結婚。各族群女子在十五六歲掌握熟練編織技術後即可結婚。男女通過壹定的結婚儀式方能結為夫婦。近幾十年傳統婚齡有所推遲。
家庭
在高山族的語言裏,“家”與“房子”是同義詞,但是各族群的家庭仍有差異而各具特色。阿美人的社會是典型的母權制社會,婚姻形態實行男子出贅,孩子從母居住,通常以女性為壹家之長,掌握家庭生產與祭祀權。
家族世系按照女系計算,財產繼承權屬長女或幼女,家庭通常是女系為核心的大家庭。其特點是人口多,幾代人住在壹起不分家是常見的事。
根據1958年至1959年的調查,在臺灣東部山區357戶阿美人家庭中,女性家長占68.06%,以兩對以上配偶組成的復合家庭占44.45%。阿美人的親屬稱謂比較簡單,通常以年齡與輩分劃分。同輩人年長者稱kaka,年幼者稱safa,母親輩稱ina,父親輩稱ama,祖父稱faki,或amanuama(“父親的父親”),祖母稱mamu,或ina
nu ina(“母親的母親”)。泰雅人多數是壹對配偶及其子女組成的核心家庭 。
泰雅人的家庭成員及其關系與阿美人則大相徑庭,家長原則上由男性擔任,被稱為"家庭保護者",對家族成員具有支配權和權威地位。在頗重以男系為中心的布農人家庭中,由於布農人的傳統觀念和凝聚力,家庭往往數代同居,叔侄***炊,成員達60人之多,這在高山族大家庭中也是很少見的。
平埔人大部分屬母系社會,在婚姻上,男子入贅女家,從妻居,為女家從事勞役。在繼承上,女子繼承家產,傳承家系,但現已基本漢化,變成男子繼承家產、世系,女子出嫁。然而,原始的傳統婚姻與繼承方式仍有遺風,女子嫁到夫家,丈夫仍須經常去女家助耕;女方父母喪亡後,女子仍有權繼承娘家的家產。
人生禮儀
生育
臺灣各族群均把人口眾多視為強大,而普遍產生增殖人口的強烈欲望,生育子女被看成為壹種神靈的賜與。過去產婦臨盆都由自己料理壹切,不用助產者。胎兒落地,用竹片、石片或茅葉切斷臍帶。脫落的臍帶,各族群都有壹定的收藏方法。
命名
胎兒出生後,壹般都要舉行簡單的命名儀式,泰雅人和賽夏人用父子連名,即在個人的名字後連上父名。布農人和曹人在本名之後連氏族名。卑南人排灣人和魯凱人在本名後連所住房屋名。
冠禮
各族群舉行的成年禮都是非常隆重的。曹人和布農人的少年,在參加成年禮儀式前的數日即行齋戒。舉行成年禮儀式這壹天,少年們齊集到會所廣場接受壹老者的藤杖鞭撻、訓誡,再由頭人賜酒。
婚禮
泰雅、排灣、布農、魯凱、雅美等族群行男娶女嫁,結婚儀式往往要經過:定情、求親、送聘禮、迎娶。阿美人習慣行男嫁女娶,辦婚事均由女方主動。如男女戀愛成熟,女方母親同意後,派人到男家求親得允後,女子到男家服役,過去要二三年,現在不超過壹個月,期滿後,女方到男家迎娶。卑南人以招贅婚為常規,但主動求婚仍為男性。定情後,男家到女家求親,送上檳榔和酒。結婚前夕,男家送聘禮到女家後,女家再帶酒和糕到男家迎娶。曹人是男方求親後,男子到女家服役壹至六年,待生育壹子女後才壹起回男家。
葬禮
臺灣高山族除壹部分雅美人把崖葬為特殊葬俗外,都實行土葬。各族群壹般將死者兩膝屈於胸前,使之雙手抱膝成蹲踞狀,用藤條布帶固縛於柱側,待屍體僵硬後用麻布緊包埋葬。南部阿美人與卑南人則將死者的屍體用麻布或卷席緊包後埋葬。現今各族群“方穴蹲葬”已不多見,多行“仰臥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