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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形勢下地質工作改革的評述

壹、新形勢下地質工作改革設計比較系統深入

國辦發[1999]37號文提出的屬地化管理和企業化經營的改革,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形成的條件下的改革,比原有的改革深刻得多、重要得多,可以說在地勘單位改革進程中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

(壹)政府機構改革的帶動地勘單位的改革

原地礦部撤銷之後,新成立的國土資源部沒有帶隊伍的職能,這就從根本上割斷了縱向上政企、政事不分的鏈條。而屬地化之後的政府管理,也完全是按照政企、政事分開的格局運作,各省級政府不具體管理各地勘局的業務和生產經營,因而是有新意的管理體制,既排除了上邊對下邊幹預,也排除了下邊對上邊的依賴。這就可能大大加速地勘單位企業化進程。

(二)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

兩類地質工作的區別是:①公益性是經費運作,用完核銷,事業管理;商業性是投資運作,用完進入礦產品成本,企業管理。②公益性是政府財政出錢;商業性是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出資。③公益性地質成果,向社會公開,無償提供;商業性地質成果,企業獨占,有償轉讓。④公益性地質工作由政府用計劃配量;商業性地質工作由市場配置。這四個區別決定實施地勘單位企業化經營之後,地勘單位使用地勘費可以按市場規則,可以自主決定商業性的投入,沒有好的項目可以不做,另圖他業;對公益性地質工作,無須動用地勘費基數,如果承包地質大調查任務,則完全是壹種技術勞務活動,按合同規定進行,有則做,沒有則另圖他業。

(三)上(級)下(級)壹起改

首先,國土資源部不再直接管理商業性地勘單位,這就是改革。其次,省地勘局也要實行企業化經營,同所屬地勘單位壹起,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局機關的管理和利益,要同所屬地勘單位經營成果掛鉤,不再置身於地勘單位之外指揮企業化。

(四)地勘單位的改革目標定位在企業上,而不是企業化管理

對此,國土資源部印發的《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宣傳提綱》明確指出:“企業化經營是指地勘隊伍要按照政企(事)分開的原則,逐步轉變事業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機制,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地勘單位作為企業,不受地域的限制,有權依法走向全國乃至境外去謀求經營和發展。”

(五)地勘費劃定基數不再改變(政策性增資,基數統壹上調,在各單位之間,也是相對不變的),同時也不再下達預算內地質勘查任務的改革

這本身就是壹種機制、壹種政策。從此以後,地勘單位幹好、幹不好,國家不再減撥地勘費。這就是說,今後地勘單位深化企業化改革,不再是為減輕國家負擔,而是為自己的生存和發展,即企業化經營是地勘單位自身的需要。

(六)地勘單位的起點不同但改革不遷就後進的,每個單位都要力爭上遊

十幾年前地勘單位“三化”的改革,其起點在各地勘單位之間基本壹致。而現在,雖然所給的優惠政策基本相同,但經過多年的企業化管理,各自的經濟實力、機制轉變程度大不壹樣。這就是各單位為什麽對這次改革所承受的感覺不同。但市場並不同情弱者,所以壹方面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實施企業化經營;另壹方面對改革的目標、實現目標的時限又不能降低要求。

(七)融入地方經濟,地勘單位的生產經營環境得到較大改善

因為地勘單位的主業和多種經營,本來就是地方經濟、區域經濟的組成部分,可是長期以來由於條條管理,束縛了它和區域經濟的聯系。而屬地化管理,則從根本上解決了這個問題,大大有利於地勘單位融入區域經濟之中,是壹次極好的發展機遇。

二、地質工作改革實踐取得重要進展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和逐步完善,我國地質工作體制機制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協調發展的機制逐步建立,運行基本順暢。地質勘查投入顯著增加,投資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探礦權市場逐步完善,探礦權交易日趨活躍。

(壹)初步實現了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

經過多年探索,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協調發展的機制逐步建立,運行基本順暢。公益性地質工作方面,成立了中國地質調查局,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商業性地制工作方面,初步建立了礦產勘查市場體系,原地勘隊伍實現了屬地化管理,並向企業化經營推進。這為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提供了組織框架。政府財政投入的地質工作的目的從生產型向服務型和宏觀調控型轉變。這壹根本性轉變,決定了政府財政投入的管理理念,組織管理和運行方式,政績觀、工作成果的評價方式和準則等將發生根本變化,表明政府的宏觀引導也向著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的方向發揮作用。

(二)地質工作兩級管理的體制框架初步建立

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的地質工作體制框架初步建立,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中國地質調查局新的“三定”方案,明確地調局為部直屬的副部級事業單位,負責統壹部署和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統壹管理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對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實行項目聯系、業務指導。為適應新的地質調查工作要求,建立了“地調局—六大區地調中心—項目承擔單位”三級項目運行管理體系。基本建立了覆蓋地質調查全過程的業務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了從立項到資料匯交的技術、質量、經濟管理的程序與要求。地質調查工作總體上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三)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取得了寶貴經驗

1999年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以來,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順利實現。屬地化地勘隊伍在地方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地勘隊伍擴大服務領域,融入地方經濟建設,企業化經營逐步推進,取得了很多寶貴的經驗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地勘單位內部推行事、企分開運行機制

由於企業和事業是兩種完全不同的運行機制,必須分開運行,才有利於主產業的發展,又有利於事業隊的穩定,從理論上講,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但地勘單位在實踐中探索出這個道理,並自覺按照這個方向去改革,將理論轉化為實踐,確實是壹個巨大進步。我們調研的基層單位,都提出了要在地勘單位內部實行事企分開,因此具有普遍性的認識。這壹舉措,突破了企業化經營的體制性障礙,為企業化經營開辟了廣闊空間。通過事、企分開運行,既保證了公益性地質工作和產業發展雙加強,又保持了隊伍的穩定。

2.突出自己的優勢和特色發展產業

地勘單位通過多年的工作積累,在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工程勘察施工和物業等領域形成了自己的優勢和特色,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產業的根本,通過對自己優勢領域的產業拓展和延伸,才能具有競爭優勢,才能形成穩定產業。地勘單位在經歷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失敗,最後認識到要突出自己的優勢和特色發展產業,屬地化以來,很多地勘局確定了礦業,工程勘察施工,地產、珠寶和外貿等產業為優勢產業,通過幾年經營,取得很好的成果。這壹選擇,也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3.實行勘查、開發壹體化

實行勘查、開發壹體化,也是我們調研的基層單位形成的***識。近幾年來,地勘單位逐步走向勘查、開發壹體化道路,找礦工作獲得了重大突破,並獲得較穩定的開發效益,為地勘體制改革和地勘經濟的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4.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地勘單位企業化的最大難點之壹就是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身份的轉變,由於事業單位班子制度的穩定性,離退休待遇高於企業,所以,職工將事業身份轉變為企業身份存在很大障礙。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即對政策實施時間(如1993年)之前的職工,進入企業後保留事業身份,退休後享受事業單位退休政策;對於以後的新職工,交由人才交流中心實行身份代理,不再進入事業編制,這樣,就切斷了事業單位自然膨脹的源頭,隨著時間的推移,完全企業化的目標是可以實現的。調研中也反映出,地勘單位的企業化也不是整體企業化,而是以事、企分離的方式,實現大部分企業化,小部分變為事業單位保留下來。

(四)礦業權交易市場初步建立

1996年修改後實施的《礦法》和1998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三個配套法規初步建立了礦業權市場交易制度。2000年,國土資源部制定的《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對礦業權交易方式做了進壹步規範細化,明確礦業權的出讓方式包括批準申請、招標、拍賣,礦業權的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作價出資、合作、出租、抵押。2003年發布的《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對礦業權出讓的方式和程序、競價方式、公開信息內容,以及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又做了進壹步規定。2005年發布的《關於規範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和2006年發布的《關於進壹步規範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等部門規章,使礦業權交易制度得以進壹步完善。

我國礦業權交易平臺的建設卻起步於2001年,主要有兩個快速時期。壹是2001~2003年,隨著礦業權的公開競爭、有償出讓方式試點及全面推開,全國大部分國土資源廳以及部分市(縣)級國土資源管理局都建立了各自的礦業權出讓交易大廳,這壹時期的礦業權交易平臺的建立帶有明顯的政府行為,交易服務功能主要是資源所在地區礦業權出讓,如河北省礦業權交易中心。二是2006年以來,隨著“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治理整頓和資源整合”的深入,又掀起了新壹輪礦業權交易平臺建設的高潮。新時期礦業權交易中心主要采用公司制形式,服務功能與前壹時期相比要寬廣得多,例如2006年7月建立的雲南省礦業權交易中心等。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已建立的礦業權交易中心有近20家,呈現的主要特點是地域性服務強,已建立的礦業權交易中心各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制和事業制形式。從總體情況來看,目前我國礦業權交易處於初步建立和發展階段。

(五)勘查投入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

近年來,我國地質勘查投入顯著增加,投資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在社會資金迅速增加的同時,財政資金總量也不斷增加,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地質勘查基金,積極探索彌補風險勘查市場缺失的有效途徑。但從投入結構看,社會資本投入比例不斷高於財政資金。由此可見,中央財政、地方財政、社會資金***同投資於地質工作,地質勘查投入多元化局面進壹步形成,社會資本逐步成為礦產勘查市場投入的主體。2000年社會資金在勘查總投資中的比例僅為30%左右,2005年上升為70%左右。政府財政投入的勘查資金中,省級財政資金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從2000年占國家財政勘查總投資的40%,上升到2005年的80%以上。2009年全國基礎地質調查和固體礦產勘查***投入資金277億元,其中67%是社會資金投入。雖然受國際金融海嘯影響,社會資金投入比例仍沒有出現大幅度下降,這說明社會資金仍然很看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行業。

三、存在問題

面對新形勢,我國地質工作體制機制仍存在壹些不適應: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到位:壹是我國風險勘查資本市場不到位,缺乏通過股市融資的渠道。目前,礦產勘查投入以企、事業單位投入為主、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也占有較大比例(30%~40%)。二是地質工作“兩個主體”不到位。公益性地質隊伍的建設不實不強,中央公益性地質隊伍在數量和結構上,離精兵加現代化,調查與科研相結合,能擔當重大戰略任務,善於攻堅打硬仗的高素質,專業化隊伍要求還有差距。地方公益性地質隊伍至今也沒建實建強。屬地化地勘隊伍的企業化進展緩慢,未能真正成為勘查市場主體,礦業中介服務機構不健全。市場體系需要進壹步完善,市場主體建設需要大力推進。三是戰略性礦產勘查統壹部署和組織實施不到位。國家地質工作沒有形成統壹部署和組織實施機制,政府與企業相互聯動不夠,各類地質勘查資金有機銜接不夠,勘查與開發有機結合不夠,結果導致重要成礦區帶基礎工作程度嚴重不足,重要礦產資源的後備基地匱乏,國家地質工作沒有形成合力,影響地質找礦的重大突破。四是地質調查工作缺乏長效機制。目前,無論是常態工作還是非常態工作,都以國家專項形式開展,影響了地質隊伍的穩定性和地質工作的持續性。地質工作體制機制存在問題的原因具體表現為以下方面:

(壹)政府職能需要進壹步落實

政府在地質工作中,缺位錯位越位的問題,在不同領域不同程度的存在。壹些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仍然習慣於項目管理和技術管理,重審批,輕監管。壹些地方不能堅持依法行政,政令不暢。壹些地方擅自擴大範圍,對所有探礦權壹律以“招拍掛”方式出讓。

勘查管理法制建設和執法隊伍建設跟不上勘查市場發展要求,對圈而不探、虛假勘查、有效勘查投入不足以及地勘行業行為不規範等缺乏有效監管手段,監督檢查力度不夠。

(二)公益性地質工作隊伍建設不到位

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規模偏小,人才結構性短缺,油氣戰略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等專業隊伍缺失,野外壹線地質調查人員和領軍人才缺乏,調查研究能力特別是野外調查能力薄弱。經常性經費不足,經常性經費短缺,基本上靠專項經費運轉,缺少持續發展的經費穩定來源機制;缺乏裝備及基地保障,地質裝備缺乏更新機制;基地建設不能滿足隊伍發展需要,特別是京區地質科研試驗基地緊張。

局、院、所管理關系有待理順,中央與地方公益性隊伍聯系不夠緊密,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尚未建實。

(三)市場主體建設不到位

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配套政策未落實到位,企業化改革推進緩慢,“百局千隊”轉企改制尚未破局,市場主體建設還遠未到位。隨著國庫集中統壹管理等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化,事業管理體制與企業運行機制之間不兼容的矛盾日益突出,“戴事業帽子,走企業路子”,已經遇到越來越突出的體制機制障礙。中央管理地勘單位和屬地化管理地勘單位,行政隸屬關系五花八門,均存在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

目前,國有地勘單位還不是真正的企業,難稱其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基本現狀是公商不分,事企混行,目標多元,導致事業做不好,企業做不大。依賴財政投入的找礦機制沒有根本改變,地勘單位投入非資本化,難以實現良性循環。

(四)統壹部署統籌協調不夠

地質工作統壹部署和協調不夠,中央、地方財政資金和商業性勘查投入缺乏統壹部署和統籌協調,缺乏有機銜接,難以形成整體勘查。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礦產勘查機制,應該是壹個多元投資的大平臺,各種資金都願意進來參與勘查,各方面的積極性都能夠調動,***同推進找礦突破,***同發展。但是,現行的機制還有較多計劃經濟的痕跡,沒有體現多元投資的性質,各個投資主體的定位和利益分配機制不合理,沒有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中央專項分散管理,中央、地方政府與企業難以聯動;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礦產勘查脫節,壹些國家專項未能實現有效拉動社會投資的目標;缺乏國外通行的風險勘查財政補貼制度,對風險勘查的拉動力度不夠,地勘單位的找礦積極性尚未充分調動起來。

(五)勘查與開發壹體化機制尚未形成

礦山企業“用礦不找礦”,依賴國家配置接續資源,來解決“資源危機”。開采未能有效勘查,勘查開發沒能實現壹體化。地勘單位的技術優勢與大型礦業企業資金優勢未能有機結合,勘查區塊強制退出機制貫徹不力。

(六)缺乏公益性地質工作穩定投入機制

基礎地質工作程度是衡量國家地質工作進步與水平的重要標準,基礎地質工作缺乏穩定投入機制,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事業經費經常性嚴重缺乏,基本上依靠專項經費運轉,缺少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導致隊伍不穩定,工作不穩定。

(七)資料集群化服務有待進壹步加強

全國沒有實現成果、原始、實物地質資料的集群統壹管理;地調、礦產、水工環、物化遙等地質調查資料分散於若幹單位;沒有形成完整的地質資料信息產品體系,地質調查信息資料集群化服務需要加快推進。存在的困難主要表現為:

1.地質資料信息服務政策法規不配套

有關地質資料保密、保護的政策法規不配套,制約了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的開展。

2.地質資料信息集成整合、開發程度不夠

把地質數據轉化為服務產品的意識不強,對資料信息挖掘不夠,限制了服務工作的深度和廣度。

3.地質資料信息***享平臺建設滯後,數字化、網絡化推進較慢

全國地質資料服務統壹平臺建設滯後,分散在不同專業、不同單位的地質資料不能有效提供服務。數據信息分散管理,形成信息孤島,存儲、維護、服務所依賴的技術、系統大量異構,標準化程度低。地質資料數字化積累仍顯不足,沒有形成有效的更新、維護及積累機制,全國地質資料數字化程度為40%,全國地質資料館僅為30%,制約地質資料現代化服務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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