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廢水包括生產廢水和事故處置廢水必須安全處置,不得直接排放到外環境。二、事故殘留物盡量回收,不能回收的事故殘留物及高濃度廢水等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處置管理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三、企業及時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訂和落實事故性環境汙染防治應急預案。進壹步加強對廠區其他生產車間等重要部位的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患未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條 壹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汙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七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港務監督、漁政漁港監督、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和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民航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環境汙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礦產、林業、農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