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傳統規劃的理性內涵
計劃經濟時期城市發展的動力是自上而下的,即由國家根據總體的戰略部署與安排確定各城市的發展地位、方向與時序,並依此編制出從中央到地方的層層分解、相互銜接的社會經濟發展五年計劃,而這些體現國家意誌的總體策略導引的運作與實現則要依賴於壹定的操作手段,傳統的城市規劃正是這個國家結構與實務操作體系中最重要的壹環——即規劃是通過對城市土地這個社會、經濟、政治活動載體的使用關系的安排,來達到對涉及到城市人口、社會、經濟等發展內容在數量(而非質量)上的按部就班的調控,實現規劃期末的預期藍圖,每輪規劃的檢討周期以5年為基本單位,與“發展計劃”相匹配。
按城市在國家戰略部署中的地位來概括,城市規劃主要通過以下兩種方式發揮作用:
1.1 重要城市 國家安排有大型項目,城市和企業互為因果,國家為重點項目所進行的量體裁衣的論證與規劃幾乎成為城市發展的依據與規劃母本;
1.2 壹般城市 沒有重點工程,但根據已經得到上級政府認可的發展計劃,城市規劃應將設想中的各類項目落實到空間(土地)與時間上。
傳統規劃方式在當時社會經濟資源高度短缺,外部環境簡單而嚴酷的背景下,為集中力量進行尚無成功樣板的社會主義建設,實屬壹種無奈而相對理性的選擇。應該肯定的是,不論哪壹種情況,城市規劃對於外部經濟性的研究是相當註重的。表現在,對不同項目空間區位要求(基礎設施規劃)、環境汙染控制(環保措施)、人民生活與人口素質提高(公用設施規劃)、城市發展的長遠觀念(遠景用地分析)等方面的重視。這些思想與方法均體現著對當時宏觀環境下社會經濟發展的取向及其規律的把握,而且某些***同的部分即使是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下仍具積極意義。正是傳統規劃中所註重的為“物質生產”服務的非生產性要素,如對外交通節點、城市道路系統、通訊樞紐、文教衛體設施、商業娛樂場所,甚至行政管理機構、公***綠地,在服務初始設想中的固定對象時也對其輻射半徑內的其他土地獲得了各具特色的外部效應,進而產生了適應於不同開發方向(功能)的經濟潛力。雖然在計劃經濟環境下這種經濟利益被壓抑與控制,但實際支配著土地的利益集團暗中的變相開發卻屢見不鮮,壹旦經濟體制向市場轉軌,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投資決策主體多元化,這些隱形的經濟潛力便立即爆發出來,雨後春筍般的商業性開發在原有“計劃型”的城市發展肌理上填補著因投資主體缺位而形成的城市功能“缺口”,並且獲得了良好的內部經濟效益。事實上,在今天看起來運作相當成功的許多不同類型“開發區”(曾經是中國走向市場經濟的象征),當初規劃的編制仍然是延續了傳統規劃中對城市發展中的基本規律的把握,配套以新的管理模式與政策導向,保證了新城運行的外部經濟性,進而產生了對投資項目內部經濟效益的預期,吸引了大量投資,某種程度上實現了“預期藍圖”。但壹個重大區別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土地隱性開發的收益主體流入了特定利益集團(部門或單位)的小金庫,制造新的社會不公,小部分用於灰色的公***關系活動,則腐蝕了政治風氣;而市場體制下的城市土地作為壹種國有資產,其運營收益明確歸於國家財政,用於公***建設。
剛剛擺脫“短缺”的市場經濟初期,持續的社會需求、穩定的產業結構、寬松的國際環境等等優越的條件給城市的發展提供了壹個自由度較大的外部邊界,按照傳統規劃制定的“理想藍圖”很容易被各種不同價值取向的利益主體所接受,成為社會公眾的***同的行動綱領,因而規劃的實踐成效卓著。但是在市場經濟逐步成熟的條件下,上述前提將不復存在,市場經濟是過剩經濟、買方市場,產業結構演進加速,國際競爭國內化,這些因素的疊加增加了城市發展的風險性與危機感。新技術革命引發的知識經濟浪潮大大改變了生產要素的內容與運營方式,使得傳統產業結構下低水準的城市公***設施、公用事業提供的外部經濟性明顯降低;軟預算約束國家投資主體的退出,硬預算約束市場主體出於競爭的壓力,要求在“”的地段上“高強度”的使用土地,以相對降低資金成本,保證項目的內部經濟性,從而與以理想計劃為依據的剛性城市規劃發生沖突,增加了規劃實施的社會成本,某種程度上甚至妨礙了經濟的發展。這些變化要求傳統規劃在繼承其國家全局觀、廣泛社會公正觀以及對空間區位的註重等精華思想下進行認識論與方法論的革新。
市場經濟條件中,城市發展的動力是自下而上的,多元化的市場主體間的自由競爭是城市效率與活力的源泉,但無序的競爭和狹隘的利益觀卻也是造成社會資源浪費的根本原因。因此,城市規劃的核心是對城市土地和空間(地上與地下)資源的配置,通過這種配置進而對投向這些土地和空間的資本進行調控,使微觀主體的決策與行為符合城市及國家的長遠目標與利益。以超前的研究公用性土地的安排來保證城市在充滿變數的市場環境中獲得多選擇的外部效益,產生總體上的內部效益,實現社會、經濟與環境三大目標,使城市在未來不斷變化的外部條件中獲得可持續的發展。
2 城市規劃的革新
我國城市尺度的空間規劃體系基本可分為兩個層面,即戰略性發展規劃和實施性發展規劃。前者側重於制定城市的中長期戰略目標,以及土地、資源與環境等方面的開發利用準則和空間策略,為後者提供指導性框架,但不足以成為直接的實施依據;後者則要結合壹定時期的城市發展政策,有針對性的確定可操作的規劃指標和進行城市空間形象設計,作為開發控制的依據,是前者的深化與延續。兩者是壹脈相承的,因此,城市規劃的革新必然同時體現於這兩個層面。
2.1 戰略性發展規劃以總體規劃為代表,核心內容是城市空間結構與功能組合的引導,通過對城市建設資源的調控保證城市要素在運轉中獲得良好的外部效益。所謂外部效益是指行為主體內部效率提高,但其本身不支付代價,而由其外部環境中的公眾行為所產生,如勞動力素質提高、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超前發展、環境與資源狀況改善等等,這種效益由各種行為主體***享,使它們樂於在城市中聚集。
2.1.1 空間結構市場經濟具有明顯的“量子”特征,即在大樣本、宏尺度上具有可測度性,但在具體時間段與空間點則不確定,要求城市規劃在確定總體發展遠景目標的同時保持足夠彈性,能經受住各項未預見因素的沖擊。主要基於以下兩方面的認識:第壹,發展的速度並非恒定,從有限歷史資料中推導出來的發展速度已被證明很大程度上是壹種對發展的斷章取義,其適用於嚴格戶籍管理制度的人口指標與對應到空間上的用地指標在新時期下往往流於形式,不僅失去積極的指導意義,相反是造成城市用地緊張、設施超負荷運轉和土地、資金的浪費兩種極端情形並存的根源;第二、發展的模式並非壹成不變,每壹輪技術革命都會引發壹波新經濟浪潮,新的生產組織方式和產品的消費方式都要求其空間載體——土地有其特殊的區位指向與基礎設施支撐,按照僵化的規劃進行建設的城市其適應過程是艱難且漫長的,往往是剛剛調整完畢,而昔日的朝陽產業也已從成熟走向衰落,錯失又壹次超常發展的良機。
城市是壹個生長中的有機體,其發展動力既源於自身的慣性,也來自外部的沖擊,兩種力量在時間上分別對應於成熟、低速的平穩發展階段和新興、高速的結構轉換階段。規劃不僅僅是對眼力可及的因素的的應對,更高境界是讓“突如其來”的發展機遇能最迅速的在城市空間裏找到自己的位置,以最低的成本完成空間的切換並保證結構的完整。要求城市的空間肌體是壹種開放型的結構,具有可生長性、可選擇性,而非終極藍圖式的封閉結構。就像壹座盆景,不管其哪壹面朝向陽光,總能花紅葉綠的健康成長。從這裏可以看到沙裏寧“有機疏散”理論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