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實行公司化經營。這類車輛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均屬公司所有,車輛營運前的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二.是實行壹次性全額承包。這類車輛的經營權由政府審批或拍賣給公司,營運前所有費用由承包人(駕駛員)承擔,運營後公司向承包人(駕駛員)收取管理服務費。
三.是實行委托管理。這類車輛是政府承認其個體性質,在此前提下將原個體經營業戶名稱更改至公司名下,由公司委托管理。
四.是實行純個體經營。這類車輛均為1996年以前行政審批的車輛。
常州主要是以前兩種經營模式為主,後兩種加起來不超過200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