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對情的理解如下:
《莊子》中對“情”的表達集中體現了莊子的自由觀和人生論,他主張人們擺脫種種世俗之物對人的桎梏,從對客觀必然性的超脫中獲得壹種廣博的精神自由,通過遊心而實現自由的逍遙遊。《莊子》語境中的“情”是鮮明的、灑脫的,體現出人與自然的貫通而壹。
《莊子》壹書出現“情”字多達62處,其中所表現出的浪漫恣肆的文風和深邃獨特的思想都與其對情的表達密不可分,可以說這本書開創了中國哲學和文學的抒情傳統。與同時期或之前的典籍,如《詩經》《尚書》《易傳》《春秋》《論語》《孟子》等相比, 《莊子》壹書所見“情”字最多,且“人情”壹詞首見於其中。
《莊子》中“情”之意蘊主要表現出以下三個特點。其壹,《莊子》中“情”所表達的內容是豐富的,與“好惡欲望”相比,《莊子》之“情”更傾向於表達“本真情實”,即事物的本真、客觀的自然運行規律和人合於自然的常情。通常在談到情的時候,情都被用作“情感”“情緒”之義。
其二,《莊子》中的“情”不是單壹的,而是可以劃分為不同層次。道家學派在思考個人和人生的時候不僅把人看作社會的個體,更註重個體生命在宇宙之間存在的意義,所以《莊子》壹書在談到情的時候,不僅談到了人情,還談到了“天情”和“道情”。“天情”強調生命要順應自然,順時而生,應時而去。
其三,《莊子》在談到情時,主張人擺脫偏執之情,以通達對生和命的參透,以養生養心。莊子認為,通曉生命實情的人,不會去努力追求生命本身以外的東西;通曉命運實情的人,不會去努力追求命運無可奈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