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美功能。自從人類的審美意識產生之後,人們使用裝飾的目的首先就是創造審美價值。能夠為人們提供視覺和心靈上的美感和愉悅,這本身就成為壹種精神上的功能;
(2)調節功能。裝飾在建築的構造和形式中,可以起到調整比例、協調局部與整體關系的作用。無論是古典建築還是現代建築,我們都充分發揮了裝飾的這種功能,利用線腳、裝飾性的構件調整和劃分建築的比例關系,並通過這些裝飾,對材料和形式的轉換起到過渡的作用;
(3)突出與強調功能。裝飾由於自身的特點,具有很強的表現性,可以使建築的主題或某種文化的涵義凸現出來,形成視覺上的顯著點,而這些顯著點往往就構成了建築中的“點睛”之筆,產生深刻的感染力;
(4)符號與標誌的功能。建築中的裝飾常常是歷史和文化信息的主要承載物。人們之所以把建築稱為用石頭和鋼鐵鑄就的歷史,就在於透過那些建築和裝飾,人們可以閱讀到壹個時代的全部信息——人們的信仰、道德、技術和情感。用符號學的理論來闡釋裝飾的功能是恰當的,因為建築中的許多裝飾可以被理解為信息代碼,它們包含著大量的歷史信息,人與建築之間的交流就是通過解讀這些代碼而獲得對建築含義的把握。按照卡西爾的解釋,符號是人對外界信息的主觀能動的反應,它包含著事件的內在意義。體現裝飾的符號功能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壹些紀念性的建築物,雖然它們在本質上不是壹種獨立的裝飾藝術,但在表現形式上卻是裝飾性的,並且它們的功能是純粹精神性的。如古埃及墓地聖區中的方尖碑、古羅馬人的圖拉真紀功柱和凱旋門以及在現代城市環境中人們為紀念某些歷史事件而創作的紀念碑等等。這些作品往往成為壹座城市、壹個民族、壹個歷史事件的標誌,它使那些歷史的文化信息得到表達和保存,使記憶成為可見的形式,為人們提供了壹個追憶歷史、舉行儀式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