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規第壹章:入則孝
父母呼 應勿緩
父母命 行勿懶
父母教 需敬聽
父母責 需順承
譯:父母叫喚我們時要立即回應,不要慢吞吞。父母交代的事情要立刻去做,不可偷懶。還要聽從父母的教誨。父母若有責備,我們的態度要順從,不可頂撞爭辯。
東則溫 夏則
晨則醒 昏則定
出必告 反必面
居有常 業無變
譯:古時候的孩子,冬天會為父母溫被、夏天會將床鋪扇涼,我們也要學習這種精神。早晚向父母問候、外出要說明去處、返家要告知。生活作息要有規律守秩序。
事雖小 勿擅為
茍擅為 子道虧
物雖小 無私藏
茍私藏 親心傷
譯:即使是小事,也不要自作主張。若自己任性決定,就失去為人子女的本分。不是自己的物品,也不要任意使用,如果隨意私藏就是偷竊行為,會讓父母傷心。
親所好 力為具
親所惡 僅為去
身有傷 貽親友
德有傷 貽親羞
譯:父母喜愛的食物,要盡心準備。父母討厭的事情,我們要謹慎避免去做。好好愛惜自己的身心,以免父母擔憂。德行要端正,否則會讓父母感到失望、丟臉。
親愛我 孝何難
親憎我 孝方賢
譯:若父母很慈祥疼愛我們,要行孝並不困難。但如果父母不喜歡我們,我們卻還能孝敬父母,沒有任何埋怨,這才是難能可貴的賢良孝子。
親有過 諫使更
怡無色?柔無聲
諫不入 悅復諫
好泣隨 撻無怨
譯:父母有過失,要用溫和的態度,婉轉的語氣私下勸解。若父母壹時不接受,也要耐心再規勸,及時跪下來哭著勸進,甚至遭父母責打,內心也不能有任何怨言。
親有疾 藥先嘗
晝夜侍 不離床
喪三年 常悲咽
居處變 酒肉絕
喪盡禮 祭盡誠
事死者 如事生
譯:父母生病時,要細心調理湯藥並隨時服侍在側。父母過世時,常以悲痛心情感懷父母的慈愛;生活樸素斷絕美食。喪禮祭祀要誠心,宛如父母在世壹樣盡孝。
擴展資料:
康熙年間,統治階層出於長久統治的目的,主動追求對傳統思想文化的認同。包括崇文尊孔,提倡修讀四書五經,尊孔子為“大成至聖文宣先師”;大修孔廟,春秋祭孔、宣諭以孔子儒教為立國之本。
1670年,根據儒學核心制定和頒發“聖諭”十六條,作為人們的思想準則和行為規範:敦孝悌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
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誌;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良善;戒匿匪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弭盜賊;解仇忿以重生命。
另外,康熙十二年的薦舉山林隱逸、十六年開設明史館、十七年的薦舉博學鴻詞,網羅名士,弘揚儒學。這些舉措都促進了儒家的發展。《弟子規》正是在這種文學氛圍下,寫作而成的。其原名《訓蒙文》,原作者李毓秀是清朝康熙年間的壹個秀才。
他以《論語》“學而篇”中“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余力,則以學文”為中心,列述了弟子在家、出外、待人、接物與學習上應當恪守的守則規範。後來賈存仁將其修訂改編並改名為《弟子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