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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語裏的格數最初是怎麽被命名的?

最初為什麽命名Gentiv是第二格,Dativ是第三格,Akkusativ是第四格?為什麽不直接命名屬格、與格、賓格從而更方便理解?這個排序其實是德語語法學家沿用的古典語言語法教學中的概念。

傳統教學中,拉丁語名詞六格是主屬與賓離呼(位格十分罕見,所以壹般不算入六格),包括韋洛克的書也沿襲的這壹次序。但現代教學則是沿襲哈爾肯尼迪《拉丁語入門》的體例,按主呼賓屬與離排列,這樣的排列更符合名詞變格形式上的漸變趨勢。而拉丁語名詞格的次序又是直接繼承的古希臘語言學家的理論,古希臘語有五格,按主屬與賓呼排列。

公元前四世紀波妳尼開創的聲明學最早提出名詞格的概念,分梵語名詞為體、業、具、為、從、屬、於、呼八轉聲(按唐法寶《俱舍論疏》所記),分別對應現代語法上的主、賓、具、與、離、屬、處、呼八格。梵語語言學曾經非常之發達。

但在西方歷史中,語言學起初也是附麗於哲學的,公元前三世紀斯多亞學派的克律西波斯(Chrysippus)提出壹種近似於格的概念——,但他是從哲學角度來討論的,基本是沒有觸及格作為語法範疇的本質的。克律西波斯區分希臘語名詞為五種,現在可以確定的是,他在功能上是已經分離出了主屬與賓四格,第五格是否是呼格,還沒有證據。

公元前壹世紀亞歷山大學派的特拉克斯(Dionysius Thrax)寫就的《語法術》(),以命名格,厘清了格是名詞形式的定義。其中第壹章提到:: ,, ,, 。有五格:主格、屬格、與格、賓格、呼格。

公元二世紀狄斯考魯(Apollonius Dyscolus)寫就的奠定了西方傳統語法基礎的《句法》(Syntax),書中從語法、語義上最終確定了格的含義,並且明確了主屬與賓呼的次序。

公元四世紀翻譯《武加大聖經》的耶柔米的語法老師多納圖斯(Aelius Donatus)編纂了《語法術》(Ars Grammatica),後來成為中世紀著名的拉丁語法教科書,被簡稱為donet,影響甚大。其中也重申了這個次序。其中第壹章提到:Casus nominum quot sunt? Sex. Qui? Nominativus, genetivus, dativus,accusativus,vocativus, ablativus.名詞格有幾個?六個。有哪些?主格、屬格、與格、賓格、呼格、離格。

那麽這個問題的關鍵就在這裏了,產生這個次序的原因狄斯考魯是這麽認為的,他主動優先於被動,認為施動方,也就是主格最為重要,也就放在了第壹位,是原格(nominal case),屬與賓三格都是間接格(oblique case),自然在後面;而間接格中,屬與賓以其各自的主動性進行排列,越主動的排位越靠前,雖然現在我們會覺得這所謂的主動性很沒有道理,但是狄斯考魯對西方語言學的影響太大,以至於即使是錯誤也被沿用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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