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不同直接影響工程的結算方式,清單結算模式下的常用合同的有綜合單價及固定總價兩種方式。而不論采用那種結算方式,工程變更和工程簽證都是過程中比較麻煩且在結算中容易出現爭議的環節。甲乙雙方在工程開工之前通常都會在合同中采用某種方式對這兩種情形進行約定。但由於工程的復雜性及單樣性等特征,往往會發生很多合同約定外的情況,由此造成雙方互相扯皮、翻臉甚至對簿公堂。這個時候要想做好工程結算就是不大可能的事情了。因此,工程的結算絕不能把眼光緊緊的盯到結算上,而是應該立足於全過程。本文僅結合工程實際,就如何在合同中對施工過程中的變更、簽證進行約定才能達到更好的結算效果,發表下自己的看法,不對之處敬請指正。1. 清單模式下簽訂了固定總價合同,僅調整變更、簽證部分,約定範圍內的工程價格不調整(任何情況均不調整)。同時要保證清單報價中的單價的完整性合理性及約定壹種獨立的調增調減的辦法,防止以後的調整變更的時候要重新確定綜合單價。例如,牟個房間的地面做法放生改變,調整的時候是按照清單量還是按照圖紙重新計算?如果清單工程量準確則沒有什麽問題,萬壹清單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有了較大差異,則這種約定就可以防止變更調整時的扯皮。對於清單中沒有的項目,可以約定按照當地的定額、當地的政府指導價格、當地的取費程序、優惠率等進行調增及調減。形式則為承包人對有關細目提出的價格將采用新的價格,監理工程師審查,業主批準。如監理工程師認為所報價格不合格適,可退回承包人對所提出的新的價格進行修訂。如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不能就新價格達成壹致時,可請造價部門審定;暫定價的材料、設備可按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簽證的發票價格取差價,差價部分只計稅金。2. 清單模式下簽訂了單價固定合同,條件允許,盡可能的簽訂單價不調合同(不因任何情況而改變)。如果簽訂了單價可調合同,則要對所有涉及到價格調整的因素納入合同,例如:政策、法規的變化、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楚、變更導致的工程量增減超出壹定的幅度而引起的單價變化、市場價格波動超出壹定的幅度等等。最好給出詳細的計算公式,參考的依據為官方相關資料。價格調整形式上同總價固定合同。3. 變更、簽證在執行的過程中,有如下需要註意的地方:1) 要保證乙方對甲方正式發出的變更、簽證通知單,應及時、完整的執行,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量的支付變更簽證價款。如有違約情況出現,制定相關的懲罰或補償措施。僅有約定而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是遠遠不夠的,在對方不履行承諾的時候,又為如何懲罰和補償而爭議。2) 甲方發出的變更簽證通知單,必須加蓋指定的印章(或負責人簽字 ),否則乙方可以不予接受,反之亦然。這種情況在相關的負責人比較復雜,並且觀點、要求及權限等差異很大的時候顯得尤為重要。3) 辦理的變更、簽證需滿足合同約定下的計價方式下的要求,這是進行變更、簽證結算的前提。4) 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必須使用事先約定的標準格式,且要連續編號,妥善保存。在單據交付時,雙方都必須設置交付紀錄表,並且不得拒簽。這樣看似很教條,其實在實際工作中作用巨大。工程中有很多的突發情況,也因此有很多的口頭的指令,事情過後壹段時間或者相關責任人因故離開,或者有第三方介入,或者同樣的事情發生重復等等,都會有理說不清。這種情況在工程復雜且工程方案多變的情況下顯得尤其重要。因此,再急的事情,在金額不能確定的情況下,也應該有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事情的發生,並且約定計價方式定方可實施,且亦應約定最晚的補辦正規手續的期限。5) 在涉及到可重復利用的材料的時候,應在拆除前與甲方談定材料的可重復利用率。通常施工方在辦理的時候僅會描述實際情況,而到了簽證結算的時候才會發現拆除材料的可利用率及回收問題。6) 臨時用工方面,應該特別簽訂取定的人工單價是否已含管理費、利潤。材料批價方面應註明是否已含規費及稅金。7) 每月的月末,甲乙雙方宜就本月已經確定的的變更簽證的費用進行綜合核對及確認,並按照工程款同比例支付。這樣壹方面可以使甲方很好的控制工程成本,另外也解決了因為時間太長而導致的壹系列問題,使施工方的進度款得到保障。8) 甲乙雙方宜約定壹定的金額,在此範圍內的單項變更簽證不予辦理(不論金額增減)。工程中的小的變故還是有很多,很小的壹點兒變更和簽證都要走正規的程序,相關的人員都會增加很多的工作量。約定壹定的金額比例還是很必要的,金額的大小看雙方的承受力。9)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費用結算,要進行約定。10) 由於發包方或者承包方原因導致的工期拖延要進行約定。4. 在充足的時間前提下,壹個考慮成熟的設計方案,壹份好的設計圖紙、壹份數量及描述的準確的清單,是減少變更、簽證的前提.變更簽證少了工程的結算才會順利。在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我們也只有事先的估計可能遇到的困難,指定解決的方式,並於過程中有效的實施,才能做好變更、簽證下的工程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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