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由基本醫療保險、城鄉醫療救助和補充醫療保險三部分構成,其保障的人群和內容也不相同。
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項制度,分別覆蓋城鎮就業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和農業人口,主要保障大病住院費用。保障的範圍將逐步向門診費用延伸,待遇也將逐步提高。三項制度逐步實現制度框架基本統壹。
醫療保險的主要種類有哪些?
1、我國建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醫療保障的主要目標是合理組織財政資源,滿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醫療資金需求,簡言之,就是“有錢看病”。這麽壹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卻是公認的“世界難題”,其主要特點和難點:壹是涉及系統多,包括個人、組織、政府、社會,相互之間關系錯綜復雜;二是必須通過購買醫療服務才能實現保障功能,與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險相比,增加了購買醫療服務的環節,管理服務的難度和復雜程度明顯增加;三是供求關系難以測定,醫學技術的發展無止境,人民對生命和健康的期望無止境,而資金的籌集有限,特別是隨著老齡化進展,供求矛盾將更加突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